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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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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要求夫妻能够在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离婚。那现实中,要是配偶不愿意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配偶不愿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是否离婚达成了一致,但是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存在争议的,则可以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
  
  1、要求离婚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证据材料;(5)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最好附上财产清单。
  2、审理离婚诉讼案件
  
  (1)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对案件进行判决
  在判决前还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现实中要是一方想要离婚,但配偶不愿意离婚的话,此时肯定是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但并不代表不能解除,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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