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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的案件中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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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婚姻家庭的案件,其实多数都是因为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导致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要求起诉的一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那么婚姻家庭的案件中的证据有哪些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总结如下:
  
  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居住;
  
  6、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虽然婚姻家庭的案件主要以离婚为主,但此时也包括了一些收养、继承方面的争议,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当事人需要收集提供的证据是不同的。这种情况下,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专业的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帮助当事人举证,以增加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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