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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没有设抵押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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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子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件大喜事,但是要是买到被开发商抵押贷款的房子,相信大多数人都觉得挺闹心的。那么到底在买房子时如何判断房屋有没有设抵押?如果不够谨慎,一不小心购买到抵押房怎么办?下面本文就为您具体分析这两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房屋有没有设抵押怎么判定
   (一)买房人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信息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
  查询时必须带业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预售合同号查询,如受业主委托的则须经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如业主为公司的须带该公司委托书和工作证方能查询。
   (二)检查开发商的证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
  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所购房产的有关证件,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看在证件的备注栏中有无作他项权利记载。如果备注栏中没有注明他项权利(抵押)的情况,则该房屋没有抵押给银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1、应当坚持看原件。很多开发商往往以各种理由不让购房人看原件,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被抵押了。
  2、注意审查证件的真伪。
  3、看清抵押的记载情况。
   二、购买到抵押房怎么办?
  (一)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若开发商出售抵押商品房时即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将抵押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其转让行为是无效行为。
  (二)买房人可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
  这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这条规定,买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房款利息、装修费用等,并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购买抵押房屋对消费者来说有很大的风险,当然如果买房子时足够谨慎,也是能够防止购买到抵押房的。目前房地产市场很多开发商许多发展商都会向银行融资贷款,而且为了不影响房子的销售开放商会选择向消费者隐瞒这一事实,而普通消费者难以判断房屋有没有设抵押,因此常常发生纠纷。所以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审阅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对于不懂的地方,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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