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购房人在买房的过程中,如果因种种原因要求退房而开发商拒绝退房时,就容易发生退房纠纷。退房纠纷属于房产纠纷的一种。对于购房来说,如果出现房产纠纷的话,当事人应该如何来处理才好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现房产纠纷该如何处理
  1、纠纷发生前收集好证据,房产交易牵涉几十件材料,都一一整理好。做好工作日志,列好工作进程表。杜绝自己无意的违约行为,被对方抓住把柄。
  2、录音证据补充证明交易的过程。很多人认为,只要把交易过程中对方信誓旦旦的话记录下来,一旦对方违约,就可凭此证据维权。这里要澄清的是,一方面录音证据与书面合同、文字类材料相比,证据效力比较低。另一方面,录音证据只能用于证明履约过程,无法替代实质性的交易要素。因此,录音录像证据在司法界评价并不高。
  3、打官司前权衡好退房与收房的利弊。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购房合同中赋予对方违约情况下购房人的解除合同权利,且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选择是解除合同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全取决于哪一种方式更容易获得最大利益。
   二、房产纠纷中业主怎样维权
  1、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2、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3、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4、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在对出现的房产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要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然后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中选择比较好的、适合自己的途径来处理纠纷。而在出现房产纠纷后,作为购房者,您要懂得如何维权。因在房产法律关系中,相对于开发商,购房者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您要想能够成功维权,就一定要收集好各方面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必要时及时向法院起诉。
  
  
  


·卖房款必须打给房主吗
      不一定。业主卖房,一次性付款可直接打入业主本人指定的收款帐户,本人打收款凭条就是了。买家贷款,银行必须要将贷款款项打入原业主名下帐户,或者业主打公证委托给指定的收款帐户也可以。房屋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买房对于您来说是人生重要的决定,相关政策和消息都必须要了解和重视。北京作为国家的首都,房价不断攀升。为了遏制炒房国家对于房屋买方作出很多规定,但是购买自住型的商品房相对少很多限制。那么,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今天就来为您介绍下相关的内容。 ...


·一、离婚财产公产房分割是可以的吗?
      一、离婚财产公产房分割是可以的吗?离婚财产公产房分割是不合法的,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


·很多购房者在验房的时候才发现其实所购买的房产质量不合格,但此
      很多购房者在验房的时候才发现其实所购买的房产质量不合格,但此时首付款都已经交了,并且向银行按揭申请的贷款也已经批准下来,因此就认为肯定无法退房。那遇到购买的房产质量不合格要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的房产质量不合格要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新房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实中,不管你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在具体购买的过程中都是需要格外小心谨慎的,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屋,在购房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那究竟新房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


·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其中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当然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那么对于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一般来讲,合同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同样如此。不过由于这里合同比较特殊,因此法律规定了一个最高的期限。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看看下文我们做的介绍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


·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一、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方案要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作出的才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每户每月1200元,一次性发放;物管费补贴一次性给予5年,1元/㎡一个月;搬迁奖励,规定期限搬迁,每户奖励500元/㎡,最高6万。 二...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否有效 一、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否有效?
      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否有效 一、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否有效? 有效。当租赁合同丢失后,如果有收据可以说明租金的,则可以证明租赁关系。因此租房关系仍然合法有效,但建议补签合同。可以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