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原则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交通事故责任书是由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由交通警察根据事故发生的现场勘测和推理,交通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的口供得出的结论编制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交通事故责任书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原则编写的,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一下。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赁、借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 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违反禁止性规定,结果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5、盗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6、驾驶人逃逸时对被侵权人的救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1)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责任的编制是有原则的,就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原则作参考编制出来的,上述内容中我们为您整理编辑了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交通事故追究的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情节严重来划分的,而且根据不同的交通事故当时人进行定制的。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赔偿形式,那就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死亡赔偿的对象是受害人家属,目前我国各地赔偿标准不一,那么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一个了解。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作为并购贷款交易机构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作为并购贷款交易机构 一、并购贷款交易 在并购交易中,由于牵涉的金额巨大,采用何种融资的方法,对交易的回报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融资渠道来看,融资可以是利用自有现金、可以是股权融资,如发行股票、与私募基金合作等;也可以是债权融资,如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在实际操作...


·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
      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目前,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饮酒驾车行为已经是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酒后驾车分为醉驾和酒驾,虽然都是违法行为,当事人都会受到处罚,但是两者是不同的。那么,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醉酒驾...


·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行为严重威胁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非常恶劣,所以刑法对其进行了规范,以保障公共安全。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而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一般判几年?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 本罪...


·犯了内幕交易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内幕交易罪既遂怎么判刑? 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怎么办,如何具有有效性
      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怎么办,如何具有有效性 在征地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要通过订立协议来保障自己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议,当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如何保证自己拿到的征地补偿协议是有效...


·驾驶员酒后驾车判多长时间?
      酒后驾车判多长时间酒后驾车若是构成醉驾,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费标准
      一、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费标准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费标准由于各地各人情况不同,因此没有统一的标准,应当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对于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


·交强险种赔偿条款是什么?
      交强险种赔偿条款是什么? 一、交强险种赔偿条款是什么? 具体条款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


·无锡农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
      无锡农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 市政府关于做好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 县)、 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市区...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1、处理事故费用。 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