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中付款方式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商品房买卖中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中付款方式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中的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付款。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且这种付款方式风险比较大。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比较有利,尤其对于期房项目,购房者可以按工程形象进度分几次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直至商品房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其他方式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协商的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任何付款方式及期限都是允许的。本款在购房实践中主要涉及银行贷款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贷款买房必须先支付不低于购房款30%的首付款,其余部分由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偿还。以按揭方式购房,除负担银行的利息外,还需支付银行的律师费、保险费等费用,虽然有些费用由购房者来负担是不合理的。需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一般对出现银行拒绝贷款的情况下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及首付款如何处理的问题没有作出约定,如果将来购房者办不下来贷款,开发商常以买方违约为借口,拒绝退还首付款。
  为此双方可约定如下: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如果购房人逾期付款的,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中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其实主要分为两种,即一次性全部付款和按揭分期付款。但在后者的情况下,分期付款也是向银行付款,而并不是向开发商付款。对开发商而言,其实也算是全部付款了吧。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房本过户费怎么算?
      离婚房本过户费怎么算?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有:(一)、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二)、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00元在具体离婚房产过户中,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


·贷款买房可以推迟办理贷款手续吗
      贷款买房可以推迟办理贷款手续吗一、确定具体定金协议或认筹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约定包括具体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等。如果是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就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如果不按约定执行则属于违约。如果开发商严格要求按约定执行,购房者是不能拒绝的,所以,在合同规定了付款时间和...


·由于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
      由于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实践中,很多人因为回迁房的价格比较低廉,因此会选择购买这类房产。那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到底回迁房能不能买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


·小产权房转正要多少钱?
      小产权房转正要多少钱? 小产权房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尴尬的存在,关于小产权房转正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很具有争议性,不少小产权房的房主都希望小产权房可以转正,并且也想知道将来小产权房转正的话,那么关于小产权房转正要多少钱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令您都很头疼的问题,下面,将为各位做一些具体的分...


·选择房产中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因为房产价格一直“居高不下”,而且持续保持蹿升状态,使得房屋租赁市场红火起来。暂时无法承担买房费用的人只能租房,尤其是一些在一线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房屋买卖以及房屋租赁,都会使人想到房产中介。那么,选择房产中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选择房产中介需要注意什...


·单位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什么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以往夫妻财产的认定方面做了较大改动。尤其是在夫妻房屋产权认定方面,新婚姻法更是花了大量篇幅加以认定。那么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政策吧。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多大差异,因此如需要对回迁房进行买卖的话,其实也是按照商品房的买卖流程进行的。回迁房也是会涉及到验收的问题,那回迁房验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回迁房交房标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


·一、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有法律效力吗?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不一定有法律效力,这是由于日期有误并不能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集资房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集资房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一、集资房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


·买房子贷款批不下来算违约吗?
      买房子贷款批不下来算违约吗一般来说,购房者申请贷款,是以已签订购房合同作为前提。而在合同中,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是必要要明确的,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申请贷款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了需由购房合同外第三方———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批准的贷款付款方式。如果贷款申请获得批准,购房者可用贷款支付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