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应该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单位以没签劳动合同,还未正式录取员工的理由将员工辞掉,并且拒绝支付补偿。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侵害员工权利的行为,那么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下面请看我们给您带来的分析。
  
   一、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不满一年的,支付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前一日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需要在仲裁时效内。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二、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收集哪些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法为由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的,需要提交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动法[2005]12号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和证人证言由劳动者举证,其余由用人单位提供。
  由此可见,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一个月之内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两倍工资补偿。而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赔偿外,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我们建议,员工入职后应该尽快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在出现纠纷的时候有效维权。
  
  
  


·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
      当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公司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其实除了公司请的机构进行伤残认定,劳动者也是可以向社保局提出请求来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最后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 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


·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
      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有许多从事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士由于各种原因没能签订建筑工程的合同,因此在发生争议时无法依据合同来解决问题,此时往往会依靠诉讼途径来帮助自己维护权益,那么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呢?下面,的我们就为各位介绍一下在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和打官司的依据,希望...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在我国,对劳动者工伤的认定是受时效期限限制的。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认定的时效一般是多长呢?在实践中,劳动者遇到工伤时,一定要在该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会出现超时限的情况。那如果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超时限了应该如何维权呢?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因为现在经常会发生一些工程事故,例如一些道路坍塌之类的事故,所以我国的对于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标准是越来越高的,特别是市政关注的一些道路。那么现在由我们就以下资料来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这个问题。 第一章 总则 ...


·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职工离职之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


·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建筑工程修建完成以后,也是有质量保修期的。所以说建筑方和发包方通常会针对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签订的合同,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是会影响到质保金的发放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对这方面的知识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下面...


·有事实没有证据证明跟公司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维权须有侵害与侵权事实存在,同时,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事实的成立才能有效维权。没有相应的证据,即使告了也很难得到法律或法院的支持。没有证据支持除非侵害人或侵权人能主动承认或承担外,没有胜算的把握。证据是客观事实发生展的印证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


·过度疲劳导致失明算不算工伤
      过度疲劳导致失明算不算工伤?过度疲劳导致失明需要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