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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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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一、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5、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二、协议离婚后能否索要精神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因何大伟的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张芳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实践中,要离婚的夫妻如果能够办理协议离婚自然最好,如果不能,就只能够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了。而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写好离婚协议是至关重要的。离婚协议中要写清楚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案。至于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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