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善意”的证明责任分配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证明责任可以被概括为,当某个事实存在与否不明确时,某一方当事人将承担以该事实为要件的、于己有利之法律效果不获认可的危险或不利益。这种及于当事人的危险或不利益就是所谓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由该定义可知,证明责任分配到哪一方,将很可能影响到裁判的结果。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证明责任分配,国内外立法观点基本一致。在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应首先推定取得人是善意的,取得人不负证明自己是善意的举证责任,而由否定第三人为善意之人(往往就是真实权利人)负担举证责任,法官最终通过自由心证对该问题加以解决。具体到本条规范内容,由于登记簿是以国家信誉作为保障,具有高度公信力,其“权利表征度”要高于动产的占有。而且《民法典》第216条也明确承认了登记簿的推定效力。因此,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原则上应由否认第三人为善意之人的夫妻一方负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证明取得人为恶意,就应推定第三人为善意。


·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我国城市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不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都显示出一个较高的比例,离婚会带来诸多问题,比如对有孩子的家庭,离婚之后孩子的归属问题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果有两个孩子,那么这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这些都是关系到当事人和孩子的切身利益的问题,所以法律对此都有明文规定,那...


·离婚因财产闹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离婚因财产闹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因财产闹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财产。 二、诉讼方式分割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


·男女要怎样才算符合结婚条件?
      男女建立婚姻关系的,不是光靠举行结婚仪式就行了,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申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之后,才能成为合法夫妻。这个时候就会对男女申请结婚的条件进行了要求,那实践中,男女要怎样才算符合结婚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女要怎样才算符合结婚条件 1、...


·一、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


·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现实中,即使夫妻离婚一方实际获得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此时虽然不能实际抚养子女长大,但却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此时该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确定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


·深圳社会抚养费细则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深圳社会抚养费细则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开宣判吗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开宣判吗?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会公开宣判,但不会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什么时候终止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表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所谓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


·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有可能是事实婚姻关系,也可能是非法同居关系。那要是男女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没登记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1、可以分割的财产...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但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法律中规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