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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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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各地区土地登记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登记报告原件1份
  2、继承公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1份
  3、派出所出具的原土地使用者死亡证明
  4、所有关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变更后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
  7、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的)
  8、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需要重新核实的)
  9、宗地图原件2份
  四、办理流程:
  1、告知(未受理):窗口根据申请者咨询进行一次性告知
  2、材料齐全(受理):窗口受理—审核—审批—登记—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在收件受理后承诺22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土地登记权属调查费:0.3元/㎡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28856
  九、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是在未进行地籍测绘、权属界线调查与公告的情况下对申请材料初审,如符合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通知需要先进行地籍测绘或公告,属只通知未正式受理;通知后,申请人首先申请委托有地籍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地籍测绘、权属界线调查,承办单位将成果提供给申请者,如需要公告的完成以上工作后由国土部门进行公告(30日),并将公告结果提供给申请者。申请人按第三点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交件,窗口进行初审,如材料齐全后进行收件,属正式受理;
  (三)1、材料不全或不合法的恕不受理;2、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检验;3、地籍调查时间不在承诺办理时限内。
  继承属于民事领域的范围,继承的开始的事由的被继承人的死亡。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由被继承人变更为继承人需要在相应的国土资源局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能加以变更。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该土地使用权法定转移给了被继承人,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时被继承人的一种确权行为,有利于权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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