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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应去哪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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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此时要先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这关系到离婚案件是否会被受理的问题。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起诉离婚应去哪个法院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起诉离婚应去哪个法院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一)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被告被监禁的。
  
  (二)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证据采集
  
  (一)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二)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三)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四)房产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五)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六)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七)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八)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九)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都是遵循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也不例外。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情况比较多,这也就导致了当事人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具体的起诉离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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