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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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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
   (一)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转让方式
  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三)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因为转让之后才能进行出售或者是赠予,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一定要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补办出让手续,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后必须要去国土资源局,经过他们的审批之下才能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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