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扬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扬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城市要发展就要进行土地建设,在我国土地公有制的背景下,没有任何人可以拥有私人土地,拥有的只是土体使用权而已。当政府需要用地的时候就会对土地进行征收,征收是有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扬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什么?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1、产权交换式补偿;2、货币补偿。一、扬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扬州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三、扬州市拆迁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四、扬州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总的来说,政府机关在接到上头通知就会进行土地征收工作,土地征收是由相应的补偿金的。我们在协商补偿金额的具体数额时,若是对补偿金不熟悉,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若是对政府工作感到不满意,可以到有关部门反映。关于扬州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您明白了吗?
  
  
  


·场地租赁协议是什么样的
      场地租赁协议是什么样的 很多人在办大型活动的时候,都会选择租赁场地。所以就要和租赁房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凭借租赁协议来交待和说明场地租赁的相关事宜。在两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场地租赁就完成了。那么场地租赁协议是什么样子的? 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


·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莒县在山东是属于一个重点被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的,这跟莒县本身的发展历程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莒县如今也是有很多重大的工程项目正在准备的过程当中,其中有些工程主要是会占用到莒县当地农户的土地的。所以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主要就是,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


·农村土地使用证最多能贷款多少?
      在现如今的社会上,银行为了鼓励您花钱,促进资金的流动,并有了贷款的项目,但是银行也不是谁申请贷款都可以贷的,毕竟银行贷款也是有风险的,我们在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需要看我们是否有不良历史纪录,是否有还款条件,还有就是抵押物,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最多能贷款多少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1、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在个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资金的问题。大部分的人解决这样的问题就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自身的资金问题。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贷款合法按时归还,要求贷款人在贷款的时候提供相应的贷款条件,或者相应的抵押条件,只有这样银行才能答应贷款请求。那么,集体...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个人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有关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


·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按照国家的规定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出租。不过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租赁期限以后,超出的部分其实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下文当中我们就特地的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


·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可以吗
      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可以吗当今社会,说起了房子可以说是每个人都很关注的产权问题。公民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获得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些人可能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证,那么当事人如果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


·催收异地债务如何收集证据 在当今社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
      催收异地债务如何收集证据 在当今社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不再局限于地域,这也就导致了异地债务的产生。在债务人不肯还债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那么,应怎样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异地债务务呢?在诉讼中,当事人要想胜诉,就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那么,债权人要催收异地债务如何收...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


·怎么诉讼催收异地的债务
      怎么诉讼催收异地的债务 在非诉讼催收未见效果的情况下,要果断的启动诉讼手段,即打官司。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诉讼财产保全,如经过调查,确认对方有一定财产、尤其是不动产,可以考虑诉讼财产保全。保全对方财产可以使我方占据主动且能保障判决的效果。但在异地催收中,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成了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