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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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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卖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肯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贩卖毒品罪。而具体说到此罪的时候,也有具体的犯罪行为,那到底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一)贩卖的方式有多种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贩卖的是有偿转让
  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
  (三)贩卖的对方没限制
  ?
  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四)毒品的来源没要求
  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
  二、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只要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而且贩卖毒品罪的刑罚起点刑就非常高,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各位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在我国,贩卖毒品的行为,一旦被抓住,那么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当然,在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才会考虑到贩毒的具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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