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人离婚财产关于赡养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离婚已经屡见不鲜,在离婚问题中除了会有财产分割纠纷外还有不少的赡养纠纷存在。而这些赡养纠纷问题大多集中在亲生子女或继子女拒绝支付离异父母或家庭重组父母的养老费用,甚至有不少父母因赡养问题将子女告上法庭。那么老人离婚财产关于赡养由谁承担的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介绍相关的法律条文。
  
  1、《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2、《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老人是每位为人子女的本分,不论是亲身的子女还是继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或继父母的义务。根据老人离婚财产关于赡养的规定来看,只要在血缘上或法律上存在亲子关系,就算是离异的父母也有权力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并照顾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起居。
  
  


·婚前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婚内育有孩子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双方产生争议的核心问题,想要抚养权的双方会使尽所有手段争夺抚养权,为避免这种情况,有的夫妻会选择在婚前签订抚养权协议。协议双方需要制定抚养权协议书,在确认无误后签订,婚前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 一、婚前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格式怎么写? ...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


·存疑不起诉后能否要求国家赔偿
      存疑不起诉后能否要求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


·在我国关于民事国家赔偿怎么诉讼
      所有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会在某些特殊的案件面前显现出其存在的漏洞,因为法律只能是根据一些已经发生过的绝大多数的案件来制定相关法条,就好像是现在人们针对民事法庭的有些错误的审判结果有些人就显得比较无奈,相信在此之前遇到过这种事情的人其实也考虑过在我国关于民事国家赔偿怎么诉讼? 一、...


·起诉离婚要多少抚养费合适
      要是夫妻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协议离婚,而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多少抚养费合适呢?就要看夫妻的实际情况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多少抚养费合适 抚养费的多少没有一个具体的标...


·夫妻吵架时录音能成为离婚证据吗?
      夫妻吵架时录音能成为离婚证据吗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证据,原因如下:1、一般而言,吵架只是事情发生的经过,而不具备证据载体的要素;2、如果是吵架的录音或者录像,可以作为要求离婚证明感情破裂...


·哺乳期离婚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哺乳期离婚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


·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抚养权如何要回
      在离婚的时候很有可能女儿的抚养权是被判给了男方的,而之后如果女方想要要回抚养权也不是不可能,那究竟此时应该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呢?一般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抚养权?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一般来说,离婚后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话,可...


·醉驾会影响子女政审
      醉驾会影响子女政审,但也要分情况。醉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正常情况不影响子女的政审,因为我国不实行连带刑事责任。但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子女考公务员、国企以及参军的政审。 《征兵政治审查工...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返还彩礼吗?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离婚如何判定遗弃家庭成员?
      在法律上所说的遗弃罪,指的是对自己家庭的成员具有抚养义务的却不抚养他们,那么就称之为遗弃,比如说遗弃老人、孩子、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残疾的人,这些是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判刑的。那么离婚如何判定遗弃家庭成员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家庭成员间的遗弃的认定 家庭成员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