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进国外版权的20个关键问题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第一条,详细说明授予版权的形式,如:以图书形式翻译制作。

  授予中方何种权利?西方出版商给中方专有权利,去翻译、生产、出版这本书。有可能分别出精装、平装本。表明是整版书而不是拆分成各部分。一般与中国签合同还会涉及到简、繁体版问题。会讲明是简体中文版。以某家特定中国出版社名称有出版、有标志、规定地域范围。此书出版是在中国内地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因香港、台湾、澳门是使用繁体版,虽然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文字体系不一样。所以,一般在授权时详细说明地域。非常有可能同一本书西方出版商再版权繁体版给香港、台湾、澳门的出版社出版,限制在繁体版地区发行。

  有些西方出版商要求未经版权所有书面同意,不得复制封面设计标识。因为可能封面图片不属于出版者,有可能其版权在博物馆。要问清封面的版权在哪儿?不能随意使用原书封面。如果使用西方出版社的图标设计、名称,要事先取得出版社的同意,有些封面照的版权并不属于原出版社。如:一本计算机图书,培生只拥有英文版权,封面、版权页后边标有微软授权,若再出版中文版,要找原授权,费用由中方出版社出。若封面是属于整体的一部分,就不存在此问题。也有得出办公司不一样,愿意将社标做商业用途,培生旗下的朗文品牌(字典、课本等)一定要带有帆船标识,给人一种长期使用的感觉。培生旗下的《金融时报》,标识就不能随便使用。培生教育出的书也需付4%的版税给《金融时报》,用来使用其标识。牛津出版社要用其名称、图标也是要付费的。因此,在授权时需问清是否可以用。有可能需付额外费用,就需要斟酌,不划算的话,就应用其他图片代替。事前确认非常重要。

  要特别说明:本协议在合同规定的只是当前版本的授权,不涉及后续版本,以后的新版本并不包括在内。精装本、平装本,如果申请授权时,做特别说明,可能会对不同形式的版本付不同的版税。西方出版社出精装本后,会授权另一家出版社出平装本。英美的特点是先出精装本,一年后再出平装本。例如:在英国,小说最初出版精装本20英镑,一年后出平装本8英镑。人物传记也会有此情况,着急阅读新书的人,多花钱,更多的人可能等平装本的出版。这种情况在西方很盛行。在中国情况不同,但在波兰有先例,同时买了精、平装本的版权,出版时分别授予了不同的出版社,这对出精装本的出版社不公平。在买版权时,只说要买图书的形式,不说要精装本或平装品,给自己留余地。别把自己限死了,一定要弄清楚,有可能有多种形式的装帧版本。特定版本,有尺寸。

  学术类书要更新,在很短时间内可能就要更新,但小说类书籍不会在短期内更新。如果不限于特定版本就可以选择。合同有效期多少年?双方可以商谈,一般需要5年。修订可能性不大的书,在合同中要注明期限。若要求一定的期限,西方是以签订合同之日算起,并不是以出版之日算起,因此,不要延误出版。中方出版社经常要求西方出版商给10年的期限。一般西方出版商给不超过5年的期限,不大可能给10年。宁可先给5年,再给5年,也不会一下子给10年。期限结束后,有可能会重新谈判,达成新的协议。如果有人买课本的版权,要买第三版,合同5年就会有问题,原因是可能不到5年,两年内就会有新版,授5年不合理,授权方不希望看到新版已出版,而旧版还在中国发行的现象。授权者会提醒新版可能在何时出来,到时会再签合同。

  第二条,规定付款内容。涉及预付款,何时支付?支付多少?合同终止预付款不退还。预付款具体金额是多少?要双方协商,有时先付一半,另一半在出版后付,一半不愿意以出版日期付,因没有把握。计算货币单位是英镑还是美元结算,事先是需要讨论决定的。预付款若付1000美元,是要考虑以后的,若半年后,中方出版社因各种原因,不履行协议,不能出书的话,预付款不会返还。因已付给了作者,可以设想要求作者返还是不可能的。

  书价,印在图书上的码洋定价。版税要讨论、谈判。随销售数增加而增加,按零售定价收取。例如:前3000本,西方出版商要求7.5%,3000-8000本付9%,超过8000本要付10%。看双方谈判程度7%-10%都有可能。若这本书卖的不好,库存多,以赔本价处理库存,收不回成本时,可以不付版税,但往往是两年以后才知道,才能这样做。一般西方出版社会规定不许以低价处理库存,除非已出版很长时间了,首次出版是不允许的。具体数额要与西方出版社谈判,按首印数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预付款。首印量小,预付款少。首印量大,预付款多。一般预付款会保守些。

  第三条,西方出版商收到预付款后,合同才能生效。也就是在预付款到账后,协议才有效。

  第四条,规定授权者要求翻译出版者必须是合格的,以保证翻译质量,可能要提供翻译者的名单、资历。翻译中译本,外文被译成中文,需找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又是西方出版商会问翻译的细节。少儿书文字简单,不必有特别要求,但医疗用书,科技专著,要知道译者是否有专业翻译经验,有些书若未很好的翻译,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关于内容的改动,扩充、节缩,增加、减少都需要经过西方出版商的同意。有时中方申请,要求加前言,如想请中方教授做前言,是对书作评价。有的是将原书中的表达改成中国式的表述,如:卖价具店的地址换成中国同类店址;输血书原引德国的情况,替换成中国的情况,都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前要征得同意。有的则要符合本国规章制度。1980年波兰的一本书,第一节有些长,想拿掉,涉及苏东边界变迁,作者没同意。与爱沙尼亚做一本历史方面的书,当地出版社提出涉及敏感内容,建议拿掉,但作者认为,确认历史的存在,经过长时间的讨论,最后同意保留。在瑞典出版的一本书,出版者擅自加了卡通画,作者很生气,要求全部销毁。还有的科技书,翻译者将自己的观点加进去了,双方可能会终止合同。

  不大可能把所有出现的情况都写入合同。但合同签订之后需信函来往。,要改动需事先经作者同意,获得允许。改动的稿件需要根据原件改,应忠实于原件。虽然没有部门检验,但作者可能请懂得使用国语言的人检验,找人帮助核定。

  如有他人的版权还需要获得允许。责任是出版社,获得允许,交付使用。西方出版商会提供信箱,帮助联系。在中国找国外授权不易。培生愿意帮助找授权,但要另外付费。欧文本人经常给大英博物馆写信,请求获得允许。在谈判中,尽可能会将费用降到很低。在西方英语是通用语言,中文毕竟用的少,可以要求将费用降低。当然,并不知道回复需要多长时间,事前双方要讨论,对是否做这项工作作出决定。

  规定授权者保留权力。在出版付印前要传过来看,为的是保证中文版质量尽可能的好,要达到标准。

  第五条,两种方式买版权。看是否还有第三方版权?第一种表述是出版者义务向第三方要求版权使用许可。或作为授权方告诉与谁联系,想谁要求许可,但实际操作中这种方法不实用,出版者与原版权所有者联系不方便。可以由授权方联系,不但需要给原权利人付费,也要给授权方付费,因也要花时间、精力。而且也不知道要花多长时间,费用到底要多少,除非已回复了。培生会尽量争取适合中国市场的价格,但不是总能实现。有的图片版权所有者望赚取与在英国出版同样的利润,也没有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到这些问题。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一定要在第三方版权清了以后,才能寄电子文本,否则,会打破授权方与作者的协议。出版社很可能由于经济上的考虑,就出不了书了。

  第六条,规定出版者有义务保证出版印刷质量。关于图书质量问题,在不同地区,图书质量不同。

  第七条,规定原作者的名字要在显要位置出现。印上原书出版版权的详细信息,版权符号要标出。声明:中文本是在西方出版社的许可下出版的。对翻译的文本也进行版权声明。在有些国家翻译出版的书译者的名字比原作者的名字还要大,原作者会很不高兴。这样做是不对的。原作者的名字应更显著。如果翻译比原书慢,将书的出版时间改为翻译后的出版时间,看起来像新书,这不符合国际版权惯例。应以原书的出版时间作为翻译后原出版书的时间。

  第八条,规定寄多少样书。翻译出版后,西方出版商、作者希望收到免费中文本样书。一般要求送4本。一本出版社自己存,三本寄给作者,若合写的作者可能要求每人4本。说明确切出版日期和定价。因与预估可能不一样,西方出版商要知道出版日期、价钱、印数。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出版最后期限,如果国内出版社不能按期在规定期限内出版,将收回所有授权。合同有可能被取消。热门话题书要很快出版。一般少儿读物翻译文字不会需要很长时间,而政治类书籍的翻译有可能要有很长的过程,要有专门的一支翻译队伍,通俗读物要一年内翻译出来,流行书的翻译不能等的太久,要在短时间面世。学术书要商定出版日期,18个月的期限,否则新版有可能出现。若出版期限内还未出,可能被终止合同。在实际操作中要提前告知有关情况,与授权者保持联系,随时了解新版出版时间,计算机类图书必须跟上时代变化,否则,新版本已有了,老版本会过时的。

  第二款,若有绝版、脱销,6个月未再印,有可能被终止合同。若一本书没有库存,脱销后不想再印,合同可以终止,西方再想印,通知中方出版社,要求重印,而中方不想再重印,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出版商规定,没有额外权利赋予出版社。附属权。如:图书俱乐部权。通过谈判可以改这条。当中方买版权时,可能外方要求附属权更多。

  从反向看合同,西方出版商要求额外的权力,如:做精装本。西方出版商可能要另一家出版社出版平装本。有可能将权利卖给报社,授权影印复制权集体管理机构。实际上,额外权利并不存在。现有的是图书俱乐部版,若与贝塔斯曼有来往,实现要注意到额外条款。图书俱乐部版权很便宜。大概是一半。要想得到必须事先谈明。但有可能在与俱乐部谈时,俱乐部要事先看到书后才能定数量。这时只能先签合同。定价10元英镑的书,图书俱乐部版两英镑买走了,付作者版税按两英镑付,将来所得作者与出版社各50%。

  合同中加上假如低折扣卖给图书俱乐部,以低价格付版税。有些网站低折扣进书,3折,卖版权时按高书价付版税就不合适了,应按实际折扣付版税。在合同中写明,以实际收到款计。若从网络上可以销掉很多,可专门在合同中写上。

  第十一条,规定结算和付款方式。在一定时期内,进行销售核算,有要求一年一付,还有一年两付的,一般以会计年度结算。提供数据,会计年度内初期有多少库存,印刷册数,销售数量,促销、赠送了多少,期末库存还有多少本书未销出去。培生集团是截至12月31日,卖多少本,在第二年3月1日前将款付过去。有的则要求一年报告两次,截至6月底,在9月底回款,6月以后的,在12月底返款。有些授权公司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定期检查哪些结算过期了,若逾期3个月还没有付版税,有可能取消合同。

  第十二条,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重印。可能会带来疑问,难道多印不好吗?若首印后,对没有问题的,重印则不成问题,但一版后出现了问题,须检查,发现印质、译质差,如译名错了,应通知外方,纠正后再重印。这条属于控制、约束条款。得到书面同意后,再印。授权方有权授予重印权,有法律授权。

  第十三条,卖方向买方保证有权签订合同;不侵害任何权利;作品内容不会有违法。但保证的是外方法。如无其他情况,选择以英格兰发作为解决纠纷的仲裁地。卖方保证,基于与作者的协议,保证作者没有抄袭。作者如不能授权,西方出版社不能作出承诺。西方出版社在与作者谈时,也要保证获得了授权,才能保证不是侵权作品。

  通常是书中有造谣中伤、色情、暴力内容的好把握。敏感内容则很难判断。西方与中方出版社交往时,经常面临中方要求有作者的书面授权,其实,再与中方出版社签合同时已有表达,须将西方出版社与作者签的合同复制。因属于商业性质,欧文本人不喜欢这种方式,要印只能印第一页和签名,证明情况即可。

  第十四条,转让协议。未经书面同意,版权者不能许可、转让他人。

  第十五条,除授予权外,其他权利,版权授予人保留。

  第十六条,这条只有在中国有。西方出版社的授权被要求向中国版权部门注册登记。版权所有者授权在中国印发,保证在中国不受侵害。要求出版社采取打击盗版行为。

  第十七条,如果破产了,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有可能取消合同。或者已签了合同却不遵守合同,一个月内又不改正,合同自动失效,版权回归,应付的款项照付。

  第十八条,付款时的具体事项。以何种货币支付。支付具体形式是用支票或通过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都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可通过国际间转汇,详细名称、地址。税务要求,扣税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将扣税、手续费等凭证提供给外方,凭这些文件,西方出版社可以抵税。

  第十九条,较特殊。与其他国家签订协议时,合同条款应接受以英国法律为准。但在中国,发生纠纷,可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卖方都要求以当地法来保护,美国无论买卖都希望仲裁地在美方。可以理解,任何人不愿到国外法庭去解决纠纷。因为不了解国外。但都清楚地知道合同应受当地法管辖。

  第二十条,第一款,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了收购、公司间买卖的情况,版权所有者可以不用经过出版者允许转让合同。在西方公司之间的并构、转让太普遍了。若一个个的确认,永远完成不了并构。在签订合同时就要知道如果发生并构,不需要再证得同意,但会通知新的东家。1998年培生集团花了48亿美元买了一家出版社,1000多本书的版权全部接受,授权也跟着买了,不用证得相关出版社得允许。

  第二款,以现书面合同为准,不得改变。

  第三款,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双方返签完成。欧洲一般在4周内,中方可能要8-10周得时间,甚至更长时间完成签字。

  最后是出版者代表和版权所有者代表签字。 
 


·邻接权——表演者的权利、义务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的规定,表演者应履行取得许可和支付报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


·代笔作品,著作权归谁
      代笔作品,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解释规定:

    (一)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


·权利解读——演绎权
      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和摄制。作品经演绎后,产生演绎作品。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和摄制权。

    (一)改编权

  &...


·外国人也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依法保护法律没有禁止出版发行、传播的作品,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外国人的作品在不违反上述两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享有著作权。

    一...


·图书出版人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
      图书出版,出版人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出版人不按合同约定的...


·著作权中的收益权指什么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收益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使用、转让作品而取得收益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原规定了获得报酬权,现第2、3条款规定了获得报酬权,即收益权。

    我国著作权法亦规定了收益权,称之为获得报酬权。收...


·谁来为背景音乐“买单”
      香港的娱乐业很发达,有着一大批多产的词曲作者,新歌新人层出不穷。许多内地歌迷耳熟能详的流行歌曲都是由香港音乐人创作演唱并传入内地的。与其发达的娱乐业相适应,香港有着一套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音乐版权在内的各种知识产权在这里得到充分的保护。让我们来看一看香港的音乐版权保护、管...


·邻接权——广播电视播放者权
      广播电视播放权,是指广播电视部门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进行营利性转播、录制、复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


·邻接权——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社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社对其出版的杂志、音像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录音、录像,享有署名权和版本形式权。...


·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的规定
       数字化制品,是指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的有形载体,包括激光唱片(CD)、激光视盘(LD)、数码激光视盘(VCD)、高密度光盘(DVD)、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1CC ard)等。...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如某酿造厂委托作者创造“酒歌”或者某人委托作者为自己创作回忆录,通过这种形式产生的作品,属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