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一、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
  1、 共有房屋买卖
  现在有不少房屋的产权是两人以上共有的,按照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协议签订前买方应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了解产权人的信息,如有共有人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到场,不能到场的也应该要求出售人出具公证过的共有人委托其卖房的委托书,否则有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2、 房屋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如果房屋存在抵押登记、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的,那么房屋是无法过户登记的,还发生过签订合同时无限制过户情况,然而到交了钱去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现房屋被查封、被抵押的情况,这时往往买方已经支付了一部分钱款,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
  所以建议买家尽量缩短支付首付款和办理过户登记之间的时间,最好是约定在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的当日支付首批房款,此外需强调的是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并不是产权证,在收到收据到房产交易中心办出产权证中间往往有几天的时间,在这期间如出现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况会导致产权证无法办出,所以最好约定在收到产权证日支付余下的房款。
  3、 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且房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买家在购房前应当去实地看房,并了解清楚房屋是否有租赁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买了房却无法入住(承租人租期未到),还有可能因承租人提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4、 购得的房屋内有他人户口
  曾有多名当事人向笔者咨询,在买下房屋并入住后发现房屋内有他人的户口,然而因我国法院对要求他人迁户口的案件往往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而公安机关也无权主动迁走他人户口,故此时买房人往往也无计可施。笔者建议买房者应在签订合同前自行或委托律师查明房屋内户口情况,并要求卖方在合同中写明迁走户口的时间和违约责任,或者写明在卖方迁出户口后才支付首期款,以此督促卖方尽快的迁出户口。
  5、 房屋的“到手价”和“成交价”
  买房者签合同时一定要弄明白两者的区别,“到手价”是卖方实际到手的价款,此外所有的税款、中介费用等均由买家来实际支付。而“成交价”则是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卖方自行承担税费和中介费等费用。在签订“到手价”的情况下,买方应去房产交易中心了解税费的计算方法和政策动向,不能简单的听信中介方的计算结果,否则到时发现税收和中介费超过自己的预算时就悔之晚矣。
  二、二手房买卖需注意哪些问题
  1、原户主户口是否已经迁走?
  户口不仅关系到房屋的居住人的各种缴费因素,更对房东的孩子入学升学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今后房屋遇到一些不可测因素如动拆迁问题,由于前业主户口没有迁走,那么麻烦就大了,因为动迁补偿款是按砖头和人头来补偿的,原业主的户口也享有补偿的资格,如果原业主一定要补偿,新业主也不能拒绝。其次是按户籍规定原业主的户口不迁走,新业主的户口迁不进去。
  2、是否已前往煤气公司办理煤气更名手续?
  煤气的更名手续不可不办,除了缴费因素之外,包括煤气的保险和出现意外事故的受益人都取决于煤气账单上的名字,因此新业主在验收购买的二手房屋时切记要去煤气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办理更名手续时前业主有无煤气欠费也一目了然。
  3、是否已前往物业公司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并结清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各种费用?
  新业主进房前还要与前业主一起前往物业公司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前业主在房屋内居住多年,是否有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费应该与前业主一起去物业公司当面结清。如果新业主忽略不去,那么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费用纠纷就会转嫁到新业主头上,而且这笔费用迟早要交,如果不交,新业主的房屋将不能进行买卖交易。
  在二手房交易较为低靡的状况下,许多房产中介的“成交”愿望空前强烈,导致中介方往往不提或少提交易的风险。所以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需持谨慎的态度,尤其要小心以上提到种种的“陷阱”。
  
  
  


·一、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罪能分房产吗?
      一、婚姻当事人犯重婚罪能分房产吗能分,犯了重婚罪财产会对过错方进行少分财产或者是部分财产,犯重婚罪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不会按照平等的原则分割,“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


·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有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兰州东湖小区房屋拆迁补偿比例是什么?
      兰州东湖小区房屋拆迁补偿比例是什么? 兰州东湖小区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1、拆迁办会给你指定的几个评估公司对您的房子进行市场价评估,评估的是单价 然后实地测量您家的房屋面积(如老的多层单位房测出的面积可能比房产证要大) 最后用评估的单价测量的面积=拆迁赔偿款。 2、或是给您分一套拆...


·一、婚后买房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夫妻共同财产吗?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怎么分割
      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净身出户这种情况真的是少之又少的。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要正常的争夺自己的合法所得,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当然包括像房子这样比较重要的不动产。而且往往房产分割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一部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


·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公民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来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作出安排,我们称之为遗嘱继承,而要想之后遗嘱得到执行,那么就要保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不存在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话,此时可能有的人就不清楚该怎么办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该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


·我国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全款买房,因此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
      我国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全款买房,因此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买房的话还是首先要考虑房子的首付。肯定公民决定好要买的房以后,是要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不过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也有约定,很多公民在交了首付以后,就开始担心,买房子交了首付什么时候签合同?一、买房子交了首付什么时候签合同...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   一、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   国家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意味着要结束原本的婚姻关系,此时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协商安排。房产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因此也是要进行分割的。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因地方房源不稳定、不固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为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各自的权益,我们有必要要了解一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个事儿。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单方解除?下文是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


·天津买房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买房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在天津买房不需要户口但是有具体限制,详细的条件如下: (一)天津外地户口购房贷款买房需要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