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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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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确定的借款种类,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能够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惜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票据贴现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8、担保条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可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立借款担保措施。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如何正确的签署借款合同
  1、签署借款合同前,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对于贷款人而言,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现借款人对于上述材料有假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2、利息问题。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建议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合同法》上面的相关规定,对需要具备的条款做出详细的约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在纠纷产生的时候借款合同也是可以作为有效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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