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当事人一般会选择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来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的产生。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二手房合同的时候会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要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还要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最好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
  2、对于买方来说,除了要严格按照房产局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业更名、户籍的迁移问题。买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等卖方将物业更名、户籍迁出之后再将房款全部交齐。
  3、对于按揭无法如约办下来的情况要尤其注意,这是导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对此,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说明,可以设立一个期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到期未能办理按揭,双方可以协调解决。
  4、对于期房买卖问题,买房人最好在买房之前到房产局相关部门去核实一下房子是否已经预告登记。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不要为了省事而导致本可以避免的纠纷。
  同时,在中介服务内容方面,也需要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以防纠纷出现的时候无依据可参考。很多中介往往当作口头承诺没有写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介往往会以不属于自己服务范围而加以否认。
   二、卖房一定要迁出户口吗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也会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的情形。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买方的户口迁入工作。
  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性的要求卖方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如此看来卖方拒绝迁出户口的话,在法律的层面上来将并没有有效的措施可以解决,也没有办法强迫卖方将户口迁出。这是否就意味着卖家可以“为所欲为了”呢?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如果买方由于特殊需求,如孩子读书等,需要迁入户口并占用名额。那么不迁户口可能会影响买家的积极性,造成房屋出售困难。另外,即便卖方口头承诺可以将户口迁走,买方也会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需要注意,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那么实际需要注意的也就不同。而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二手房的所有权。
  
  
  


·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有吗?
      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有吗? 一、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有吗? 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是有很大的;购房意向书只是想购买房屋的一个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是拟于售房者之间达成的一个协议,双方必须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相关义务; 订立购房合同要如何进行: 1、...


·购买的二手房不能过户吗?
      购买的二手房不能过户吗一般正常的情况下,二手房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要二手房的相关材料和手续都正常,办理过户没问题。当然了,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房子没有房产证,这些特殊情况下,房产就不能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二、哪些情况二手房不能过户1、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有些父母过于宠溺孩子,...


·父母的房子不继承还需要承担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吗?
      父母的房子不继承还需要承担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吗?父母的房子不继承还需要承担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只有是放弃了所有遗产的继承权,才可以不偿还债务。《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


·怎样确定购房合同诈骗罪?
      在当下房地产火热进行中,有许多出现购房合同诈骗罪,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尽量避免受到不法商家的欺诈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民事欺诈,什么是合同诈骗,如果上当受骗,应当怎样通过法律手段,将财产减少到最低损失?下面我们了解一下。 1、什么是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
      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认租赁关系之后,如果因为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呢?提前解除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提前的日期,由双方协商。那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书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篇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前解除...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


·买房子贷款怎么算的
      买房子贷款怎么算的 科学的选择贷款额度、贷款方式、首付比例以及还款方式可以帮助购房者花最少的钱办最正确的事。购房者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能够降低成本,让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每个购房者都需要根据自己的不同经济状况精打细算,合理安排。(一)房屋总价不能超过实际偿还能力。贷款买房虽说...


·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为了维护房屋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办理房屋抵押时需要签订抵押合同,这是绝大多数都知道的问题。那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呢?实践中具体又该,如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是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订立抵押合...


·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现实生活中,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十分活跃,尤其是在大城市,很多人因为有几处房产,因而选择将暂时闲置的房屋出租出去,法律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房屋出租的事项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在我国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 房屋出租...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吗
      不能。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不可自行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余还款期数。贷款缩期业务办理请慎重考虑,办理后不能再恢复原贷款期限,也不能展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首付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子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房款,这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说目前可以提供占总房价的30%或以上的现金,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各地区首付比例也会有一定的差别。比如,除了北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