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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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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房产等财产的继承来说,在财产分割之前没做放弃的意思表示的均作为接受继承,所以要放弃房产继承权必须做出相关的表示,在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时,必要时可以进行放弃的公证。在接下来的文章里,我们将为您详细讲解房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放弃房产继承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4、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保留条件,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点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上:(1)继承人可否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2)继承人可否将其所放弃继承的遗产让给他人?我国继承法并未区分不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我国继承法上规定的放弃继承就是不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也就是不参加继承法律关系,不能取得遗产,当然也就不能将其所得的遗产让给他人。至于继承人表示自己不接受遗产,而将遗产让给他人,这并不是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而是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对其参与继承后所得遗产的处分,而不是对继承权的处分。
  二、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及步骤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当事人自愿放弃被继承人遗产,这里说的自愿一定要是自己内心真实意思,不能反悔,除非有胁迫等其他原因。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需要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放弃财产的产权证明、其他。受理开始:本人亲自到场、申请、受理、做笔录、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签字、交费、取证。注意:其实手续齐全办理都很简单,唯一要注意的是放弃人的年龄和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18岁以前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不能放弃的。相信从以上内容,您已经清楚了房产继承权放弃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了。在不损害第三人的而利益的情况下,继承人决定放弃房产继承权完全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基于自愿。至于要不要进行公证,这不是必须的,但是有时其他利益相关者为了防止反悔,会要求您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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