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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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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二、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

  (一)根据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司法实践中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可以降低,以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例如有关“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规定,在医院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相对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此外,司法解释还加大了对盗窃文物行为的打击力度,<{{tjlytel}}>规定盗窃未遂,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9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三、入室盗窃的认定

  1、入室盗窃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并未单独规定入室盗窃罪,<{{tjlytel}}>只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的规定作了相关修正加大了对入室盗窃的打击力度,规定只要是入室盗窃不管数额多少都构成犯罪。

  2、入室盗窃罪的刑法条文 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次修正案对盗窃罪犯罪作了较大的修正,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即一般人口中的"入室盗窃罪",此行为并不是单独设立了入室盗窃罪,应以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tjlytel}}>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tjlytel}}>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4、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 刑法并未专门规定入室盗窃罪,入室盗窃应构成盗窃罪,盗窃罪量刑标准即是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

  四、入户盗窃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区别

  1、盗我国刑法并未单独规定入室盗窃罪,只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的规定作了相关修正加大了对入室盗窃的打击力度,规定只要是入室盗窃不管数额多少都构成犯罪入户盗窃在量刑时是从重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他人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非法侵入作宅罪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3、案例分析:被告人黄某窜到巴马县那桃乡那桃街上陆某家隔壁的工地上,搬来一架木梯搭到陆某家二楼的窗口,用衣服蒙住头部,通过木梯爬上二楼进入卧室,意图盗窃财物,被惊醒过来的陆某、<{{tjlytel}}>文某夫妇发现后逃往一楼,追至一楼抓住黄某。黄某为了脱逃即持一张椅子打中陆某的头部,文某打开一楼的大门呼救,后黄某被赶到的群众扭送到派出所。经法医鉴定,陆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德通过木梯爬上二楼进入陆晨的卧室,意图盗窃财物,但并未有盗窃的行为。被发现后黄某德为了脱逃即持一张椅子打中被害人陆晨的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陆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从被告人的行为看,侵犯的客体为多重客体,既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被害人的住宅权。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被害人的同意强行闯入被害人的住宅,意图盗窃未果,被发现后为了逃脱而打伤被害人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由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所实施的加害行为的程度尚不构成犯罪,而被告人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的行为对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妨碍,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前者的行为轻于后者的行为,轻行为被重行为所吸收。因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特征,本案应定非法侵入住宅罪较为适宜。这样,既避免错误的出入罪,又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

  六、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一招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

  第一,前提条件,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盗窃罪;

  第二,时空条件,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

  第三,手段条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tjlytel}}>是指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暴力的程度应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

  第四,目的条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可知,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tjlytel}}>(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此外,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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