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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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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有关重庆医疗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指导的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重庆市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条 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
  
  (二)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基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三)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第四条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考虑经营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律师执业经验,以及律师可能承担的工作量、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制定本所的收费指南(或办法),并根据收费指南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费(律师费)。
  
  第三章收费方式
  
  第五条律师费采取固定收费、部分风险收费(部分固定收费加风险收费)、全风险收费(无固定收费的完全风险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
  
  第六条固定收费的,律师费可以单独或综合使用按件计费和按标的额比例计费。按件计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涉及财产关系但无需根据标的额收费的律师服务。按标的额比例计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律师服务,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算应收律师费。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除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外,原则上都可以采取部分风险收费或全风险收费方式。风险收费是指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的结果符合双方约定的付费条件时,委托人按约定结算付清律师费及相关费用。具体付费条件,根据实现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目标的难易、律师工作内容的多少等情况,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的,风险收费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不应低于争议标的额的5%,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30%。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业务,以及经双方认可的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或仲裁案件,不受此限制。
  
  第八条计时收费方式适用于所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计时收费的,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资历、经验等确定。委托人根据律师事务所事先公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按照律师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据实结算。有效工作时间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实际时间,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协商、文件起草、调查、谈判等工作在内。律师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在路途发生的时间减半计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过六小时。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的分别计费。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事先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第九条律师代理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以每一审理阶段(一审、二审、执行、申诉或再审)为一件计算。代理仲裁案件,以仲裁裁决作出(不包括执行,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为一件计算,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约定连续代理或合并计算的,从其约定。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律师代理本诉或本请求的同时代理反诉或反请求的,另行增加计费,但应按代理一个审理阶段的标准酌减收费。
  
  第四章代理诉讼案件
  
  第十条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3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三)单独代理申诉、再审、执行或不予执行的,按本条第(二)项标准计费。同一律师事务所连续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可按下浮不超过30%执行。
  
  第十一条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2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第十条第(二)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代理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6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10,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第十条第(二)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三)单独代理执行、申请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按第十条第(二)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其他
  
  (一)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十条第(二)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二)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可以按第十条第(二)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一般来说律师的收费都是没有直接明码标价的,都是需要根据当前个人的情况以及复杂程度还有涉及的方面来计算的,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也会很大的差别,而且不同的律师不同的地区收费也是不同的,所以这些事件如果能够个人协商处理的话,最好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节来解决这些问题,以免大动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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