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宝坻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宝坻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加快社会的发展,宝坻新城政府决定实施搬迁改造计划,对城中村实施搬迁。征地必将涉及到征地补偿的相关问题,这也是您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此次搬迁采用基本办法和优惠办法实施补偿。那么,宝坻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宝坻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此次搬迁采用基本办法和优惠办法实施补偿。
  
  一、置换住宅房屋、附着物的确认及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搬迁分为房屋置换、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被搬迁人可任选其一。
  
  (一)被置换房屋的确认及置换标准。
  
  1、被置换房屋的确认。
  
  (1)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予以确认。
  
  (2)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已灭失的,不予确认,但被置换人只有一所宅基地且该宅基地有其它附属房屋、被置换人在其附属房屋延续居住的,对原房屋确权面积给予确认。
  
  (3)已履行宅基地审批手续、超过有效期限未建房的,原审批已失效,不予确认。
  
  2、调换标准。
  
  享受被置换的房屋,按其证载面积置换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以下同)置换楼房,即拆一还一,并结清差价。
  
  3、附着物的确认及补偿。
  
  附着物指被置换人用地范围内附属建筑物以外的地上物,以现场勘察、清点、登记确认为准,按有关部门规定价格给予补偿。
  
  (二)货币补偿房屋的确认及补偿标准。
  
  1、享受货币补偿房屋按房屋所有权证确认,但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已灭失的不予补偿。
  
  2、货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金额=享受货币补偿房屋补偿金额 附着物补偿金额。
  
  享受货币补偿房屋补偿金额:按照被确认房屋面积,每平米5500元价格予以补偿。
  
  3、附着物的确认及补偿。
  
  附着物指被搬迁人用地范围内附属建筑物以外的地上物,以现场勘察、清点、登记确认为准,按有关部门规定价格给予补偿。
  
  二、置换非住宅房屋的确认及补偿
  
  (一)非住宅房屋的确认。
  
  非住宅房屋包括商业、商住、生产、办公、仓储等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性质给予确认,其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确认。
  
  (二)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置换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置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确定。
  
  (三)被置换人与经营人为房屋租赁关系的,由被置换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后,置换人方可按规定给予被置换人补偿安置。
  
  (四)置换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由抵押人清还债务后,置换人方可给予被置换人补偿安置。
  
  三、置换公益事业用房
  
  置换公益事业用房,由置换人按照规定异地重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四、拆除违章建筑(包括宅基地使用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五、安置楼房地点及楼房建设标准、差价率、价格、交付时间和选房办法。
  
  (一)安置地点。
  
  根据《天津市宝坻区城乡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还迁位置。
  
  (二)安置楼房标准及层数确定。
  
  1、小高层楼房:楼房为十一层,楼房层高2.95米,框剪结构、基础打桩、楼板现浇。
  
  2、高层楼房:楼房为十二层(含十二层)以上,楼房层高2.95米,框剪结构、基础打桩、楼板现浇。
  
  3、楼房交付标准:还迁楼房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屋建设及节能标准。
  
  外檐墙面粉刷涂料,入户门为金属防盗门为外开;层高为2.95米;墙面抹底灰,地面作细石砼找平层;楼梯六层以下为石材铺装地面,六层及以上为水泥地面,电梯前室及公共楼道为石材铺装地面;首层门厅和电梯前室墙面贴砖;楼道防火门及管道井门采用金属材质,电梯门套镶嵌石材,不锈钢扶手。
  
  安置楼房具体层数以规划审批为准。
  
  (三)楼层差价率。
  
  按照安置楼房设计的层数确定楼层差价率。
  
  房屋置换部分楼层差价率基数按5500元/平方米计算。
  
  (四)安置楼房价格。
  
  1、小高层楼房平均价格为5500元/平方米。被置换人选取的楼房按不同楼层补齐或核减楼层差价。被置换人所选取小高层楼房建筑面积超出房屋置换建筑面积的,被置换人按市场价格向置换人补齐超出部分房款;被置换人所选取小高层楼房建筑面积不足房屋置换建筑面积的,置换人按平均价格向被置换人支付不足部分房款。
  
  2、高层楼房平均价格为5500元/平方米。被置换人选取的楼房按不同楼层补齐或核减楼层差价。被置换人所选取高层楼房建筑面积超出房屋置换建筑面积的,被置换人按市场价格向置换人补齐超出部分房款;被置换人所选取高层楼房建筑面积不足房屋置换建筑面积的,置换人按平均价格向被置换人支付不足部分房款。
  
  3、免除搬迁村的被置换人房屋置换建筑面积的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
  
  楼房设计误差在±3%以内,多不加价,少则按市场评估均价由置换人向被置换人退还相应误差建筑面积的楼款。
  
  (五)安置楼房交付时间。
  
  签订置换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交付使用。
  
  (六)安置楼房选房办法。
  
  选房采取两次抽签方式确定,第一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第二次抽取选房顺序号。按序号从小到大顺序选择还迁安置楼房。被置换人可在指定的小区内选取安置楼房。
  
  被置换人只能按房屋置换面积结合还迁房型就近档次选择安置楼房(就近档次指安置房型任意组合的建筑面积中与还迁面积差值最小的选择)。被置换人所选择单套楼房建筑面积超出房屋置换面积部分,由被置换人按4675元/平方米向置换人补齐超出部分房款;被置换人选择多套楼房可以优惠购买不超过15平方米,第一档5平方米按照4675元/平方米购买,第二档10平方米按照5500元/平方米购买。被置换人所选择楼房建筑面积不足房屋置换面积部分,由置换人向被置换人按5500元/平方米支付不足部分房款。
  
  根据不同种类的房屋的征地补偿是不一样的,并不是全部都是统一的标准。相信您都非常的重视补偿的问题,毕竟这涉及到以后的生活工作安排,所以如果您再征收补偿这个问题上与政府发生了纠纷,建议找律师代理,不要盲目的与政府争吵,这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么
      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么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刑事...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对于农村而言,遇到国家征地是一件大事。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是直接发给村委会的,由村委会管理和分配。这笔钱往往金额比较大,一些干部禁受不住金钱诱惑,挪用补偿款作为它用,为自己谋利,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下面我们简单...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租赁合同是现实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其中这几年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租地合同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租地合同纠纷。不少朋友在签订租地合同时没有考虑到违约后果,违约法律责任并不明确,最常用的就是违约金了。那么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呢?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是要遵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的,但是难免也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对于农村一户多宅也是分情况处理的。那么,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   农村“一户多宅”,顾名思义,...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我国采取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限期使用的特点。因为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都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所以很多人都在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法律目前又未明确规定。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下面,就让我...


·离婚必须回登记地办理吗
      不一定。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五十...


·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有哪些
      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有哪些为加速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趋势,每个城市无一例外的都建立了经济开发区。我们都知道土地是开发不可缺少的谈论话题,下层基础才能决定上层建设,发展的基础是土地,土地的使用当然也是息息相关,那么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规定相关法律有哪些,是我们需要学习...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使用土地,但没有所有权。同时,公民使用国家的土地有年限上的规定,它根据被使用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年限。那么,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新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办法?
      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办法? 土地使用性质常常有很多种,但是土地不可能永远只做一种用途,那么当企业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时候有什么办法,需要走哪些程序了,下面就由本站的我们来为您解答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办法,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 土地使用权置换办法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


·武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武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代这个社会,很多地方都正在征收土地,这是为了以后全社会的共同发展,当然了,政府为了补偿被征收土地的人会给他们一定的补偿金,但是大部分的人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那么,武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武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一、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