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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可申请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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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可申请情形有哪些? 一、在押犯罪嫌疑人可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第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四条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在押犯罪嫌疑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第七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第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于7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及时发送申请人,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掌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情形等情况。
  为了减轻法律援助机构的负担,只有满足申请法律援助条件者才可向法律援助机构递交法律援助的申请书,如果不在申请范围内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将不被受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援助机构所提供的法律帮助都是免费的,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向委托人索要费用的话委托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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