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众所周知,承包工程,都是需要垫付资金的。充足的资金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于承包方来说,从发包方那里接手工程,再找工人工作,是需要垫付一部钱的。当工程结束后,发包方结清工程款。但是,若承包方领到钱后携款跑了,而工人没领到工资。怎么办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纠纷解释》赋予了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欠款的诉讼权利,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虽然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实际施工人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收取一定管理费用后,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或者对工程结算不主张权利,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这样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此,如果不准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利于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但是适用该规则也应当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一)实际施工人原则上应当向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一般不允许其提起以不具备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为被告的诉讼。只有在实际施工人的合同相对方破产、下落不明等实际施工人不提起以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为被告的诉讼,就难以保障权利实现的情形下,才准许实际施工人提起以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等没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为被告的诉讼。(二)适用该规则,原则上第一手承包合同与下手的所有转包合同均应无效。如果总承包合同有效,按照《合同法》原则,有效合同就应当全面实际履行;发包人在有效合同中也只应对合同相对人负有履行义务,对合同之外的人不负担履行义务,如果要求发包人在负担合同义务的同时,还要负担合同以外的义务,则对其是不公平的,是其签约时无法预料的,不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三)不应准许借用实际施工人名义,以适用该规则为名,提起以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为被告的恶意诉讼。劳动人民处于基层,是最容易受到剥削和权益侵犯的。对于施工队工人而言,是最没有保障的。当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未结工资就“失踪”的情况下,许多人不知所措。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诉讼应该是有正当理由的。关于发包方、承包方、转包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分清。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


·公司给员工赔偿违约金情形有哪些?
      公司给员工赔偿违约金情形有哪些?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


·公司员工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公司员工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在公司一起工作的同事因为某些小事很有可能就会冲动地用打架将情绪发泄在对方身上,但是激烈的打架行为很有可能就会造成两方甚至是其他人的受伤情况,对于员工打架受伤怎么处理就成为了公司的难题。下面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老工伤的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吗?
      老工伤的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吗?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


·厂里工伤不赔钱怎么办
      出了工伤厂里拖着不赔钱,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
      我们到新单位工作的时候,通常有一个试用期,期限几个月不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也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后期一旦发生纠纷,劳动合同就是解决纠纷的依据。通常来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那么员工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我们结合《劳动法》有关知识给您做个...


·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对于一个工程
      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对于一个工程而言,工程质量合格是基本的要求。广州市对工程建筑质量的监管非常严格,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广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又出台了实施细则,那么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广州...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二、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工伤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2359元×20=84718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天、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 赔偿计算:(如下) 赔偿标准一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是什么工程质保金是出于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担保而设置的,一旦工程的质量出现什么问题就可以扣押质保金,要求施工方从新修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或者是直接将工程质保金作为质量问题的赔偿金。那么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都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在建设工程承包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