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了,能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1、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标准及给付方式 本文介绍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标准及给付方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其标准应如何确定,如何给付?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单项列出,抚养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用在内的。但是,如果离婚后,孩子发生突发的、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或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而原有抚养费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本文介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详细介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相关规定等内容,全文解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下面,就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该给多少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

  3、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的案例很少的。比如,某甲起诉称:原告母亲与被告之间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由被告承担每月抚养费1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但是经过原告母亲的多次催讨,至今被告对于原告的抚养费分文未付,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共计290000元。法庭审理时,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被告支付原告离婚协议生效至提起诉讼期间的抚养费70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每月抚养费150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年满18周岁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时,曾约定原告随其母亲生活,由被告支付每月生活费15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该约定未违反相关法律,应为合法有效,现原告根据该约定向被告主张其权利,应予以支持。对于2007年8月1日至2011年年底的抚养费,原告一并主张,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予以支持;至于2012年1月1日开始,由被告于每年的1月底前支付当年的抚养费至被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在上述基础上,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某甲抚养费每月1500元,支付方式如下:2007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抚养费共计79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012年1月1日起,由被告于每年的1月底前支付当年的抚养费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多次不依判决按期支付抚养费,则抚养孩子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与每年年初支付一年的抚养费。

  4、孩子接近成年,则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可能性大些。曾有当事人申请再审,理由是孩子已年满18周岁,不应再判决由被申请人抚养。同时法院判决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计算期限也属不当。认为申请人领取(2012)渭中法民一终字第00268号民事判决书之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解除并已发生法律效力,故抚养费的计算应自该日,即2013年5月25日算至2014年1月5日。且申请人每次去看望孩子时均向孩子支付相关费用,在计算抚养费用时应将已付费用扣减。但法院再审认为,2012年7月1日起至孩子成人止的抚养费判决后,申请人对此判决结果并未提出上诉,故其申请再审要求孩子由其抚养及抚养费计算期限有误的理由,不予审查。

  5、同时,双方同意,法院裁判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可能比较大。判决后又反悔,没有有力证据,则获得很难获得支持。法院认为张某与刘某于2013年9月2日开始分居,分居前双方与女儿共同居住,分居后女儿跟随刘某共同生活,因此,一、二审从对子女成长有利、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认定离婚后女儿由刘某抚养为宜,并无不当。一审法院根据张某陈述的由其个人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张某、刘某名下三项银行贷款的偿还情况以及张某在另案庭审中陈述的收入水平,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判决张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已充分考虑了张某的收入情况和支付能力。没有证据证明刘某存在不利于小孩成长的行为,张某称女儿由刘某抚养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利于女儿成长,依据不足。

  案例一:李某1、刘某1一致同意离婚,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双方争议事项如下:1.婚生儿子刘某2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方式。对于抚养权归属,李某1认为其虽有其他子女,但并非与刘某1所生,故不应适用该规定。因法律并未明确其所称的“其他子女”仅限于与同一人所生子女,故该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李某1另称刘某1曾被判处刑罚,对其有暴力、威胁行为,但刘某1尚处缓刑考验期,如其确有违法情况,应报请缓刑监管机关启动撤销缓刑程序。现刘某1之缓刑仍在执行中,故李某1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采纳,如本案判后刘某1有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况,李某1可另行主张。对于抚养费支付方式,刘某1并无证据证明李某1有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法院对其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意见不予采纳。

  案例二:张某、刘某是在2015年经人介绍,2007年2月生一子,2009年才到民政局补办的结婚证。但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刘某要求张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张某现在已经不再某城坡刘居住,刘某根本不知道其住址,抚养费支付根本无未予落实,这样将不利于儿子的抚养。事实上,张某在广州有外遇,并为了摆脱刘某及儿子,急于离婚。并且其曾同意一次性支付,充分说明其有能力一次性支付。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张某、刘某不能正确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致使双方矛盾越来越深,张某二次起诉要求离婚,刘某在2015年9月25日审审时同意离婚,说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原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无不当。关于原判认定的抚养费支付方式及数额是否适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刘某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具备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条件,其主张张某一次性给付刘嘉硕抚养费的依据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由于每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处于不断变化中,在未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下,按固定数额确定今后每年的抚养费欠当,也易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张某每年支付的抚养费应按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计算。


·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在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另一方因为不同意离婚,往往都是不会出现在法庭的。但此时案件已经被受理了,不能说因为对方不出现就不做出判决。那到底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专程前往异地照顾;有的是一方在监狱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 上述情形均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


·一、结婚证前彩礼离婚后要不要退还?
      一、结婚证前彩礼离婚后要不要退还?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你们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你们就是没有结婚,...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从古至今,父母一直抚养孩子,直至孩子有能力生存,付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来维持小孩的生活,但是也有一些父母逃避抚养孩子的义务,不给小孩生活费用,将小孩交给别人抚养,那么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


·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


·哪些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不能结婚的,因为近亲之间结婚不仅在道德上会存在风险,所生育的子女患病的风险还特别大。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哪些亲属之间不能结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


·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
      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有哪些 一、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有哪些 《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 (一)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 (二)配偶行为调查:当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为...


·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 其具体理由是:(1)生存居住权是基本人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如果还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则会出现夫妻另一方无...


·农村抚养费最低每月给多少?
      如今,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其实夫妻之间的离婚率都是普遍偏高的。而其中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即使是农村居民离婚也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其中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就想知道一般农村抚养费最低每月给多少。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抚养费最低每月给多少 根据我...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必要情况下提出的,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例如:目前的粮食价格不断上涨,赶超五年前的粮食价格两三倍,因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