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入职签劳动合同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会参与到工作中去,用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报酬,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的时候需要提供自己的相应证件和材料,进入公司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那么入职签劳动合同吗?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入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入职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一些不利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入职的时候是应当签署合同的,如果没有签署合同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签署劳动合同是为了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员工而言就有了相应的保障,也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在平时工作中还需要多加注意。
  
  


·在劳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续签劳动
      在劳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续签劳动合同,但这个续签并不是双方达成了一致就完了,而是要实实在在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那实践中,这个劳动合同该怎么续签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该怎么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分贝工业企业的噪声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噪声的卫生标准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为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防止噪声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同北京医学院、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和中国科学院...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当前社会我们可能会遇到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情况,很多企业这样做是为了规避一些责任,但是殊不知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国家是有特殊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会受到一定的处罚,那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劳动关系可不可以呢? 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是可以要求恢...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来说,首先就是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那么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我们就这些常见的职场知识给您做一个简单介绍说明。 一、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辞职员工补偿申请书需包含的补偿理由有哪些
      辞职员工补偿申请书需包含的补偿理由有哪些?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 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


·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二、工程款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


·工厂倒闭赔偿金怎么算?
      工厂倒闭赔偿金怎么算?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用人单位赔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共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依照法律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第二种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的情况,第三种是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违法解除的情况,这三种情况下的赔偿金的计算方式都不一样。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


·安全事故和工伤的区别
      安全事故和工伤的区别是:安全事故包括对人身的损害、财产设备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企业社会经济的损失等等。工伤事故专指人员的伤亡。所以,两者的区别是,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工伤事故只针对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水是生命的起源,水对于人们来说非常的重要。国家对于水资源的利用保护等方面也是及其的重视。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也常常会看见一些与水有关的建筑,比如水利发电站,水库等等。这些水利工程建立之后,由于适用而造成部分毁损的,应及时进行维修,那么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