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些内容,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劳动关系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在公司里,公司作为经营者,有支配权和处置权,员工则受雇于公司,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领取工资,这样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不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导致劳动关系不是终止就是解除。那么,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写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关系法的构成
  
  (一)主体
  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客体
  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
  (三)行为
  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二、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现在很大一部分案件是由违法引发的,在处理此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我们认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案件本身的情况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两种方式都是权利受到侵害后的补救方式。根据目前的情况,很多员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但是选择恢复劳动关系经常会面临胜诉后可能仍然没有办法使劳动关系得到贯彻履行的问题,在此我们想告诉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重新解雇员工或者员工认为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有违反《劳动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的,员工仍然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关系的恢复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仲裁的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判决应当恢复劳动关系的,那么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自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自然恢复,恢复的效力溯及到用人单位一方违法解除之日,那么对于这段时间的工资待遇相关福利都应该足额的补发给员工。很多当事人认为恢复劳动关系一定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单位不同意,那么劳动关系就不能恢复,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这里要分清楚劳动关系的恢复和劳动关系的履行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关系恢复了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就一定会得到双方的贯彻履行。因此就如本案中讲到的,仲裁裁决恢复了劳动关系,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一方的态度,造成劳动关系的履行再次出现困难,但是这并不改变双方仍然具有劳动关系这一事实。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恢复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补救方式。
  如果员工确实是非常希望重新回到公司工作,在得到恢复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无非有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再次明确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在法律上属于再次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现实情况下经常发生,那么员工可以依据《市劳动合同条例》和《违反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既不履行也不明确解除,具体而言可能包括不发放工资、不提供工作岗位和办公室等,前者是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后者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3款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1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条例第31条第3款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规定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主体、客体和行为,三者需同时存在,缺一不可。目前,我国劳动关系主体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很多人终止或者解除了劳动关系离开公司。现在要想恢复劳动关系,员工可以去申请仲裁裁决,如果公司不履行裁决,员工可以按照法律条款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员工劳动关系转入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如果有新员工入职的话,公司人事部门肯定需要配合新员工,帮助新员工及时的办理劳动关系转入的。而且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自己也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新员工劳动关系转入的流程是什么?员工只有正常的将劳动关系转入公司以后,才方便自己在日后开展工作的,而且劳动关系的正常转入,这对员工和公司都非...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就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必须的 ...


·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如果因为人身受到损害想要获得工伤赔偿的话,在此之前需要先申请作出工伤认定和相应的伤残鉴定才行。根据造成的伤残等级的不同,此时对应的工伤赔偿标准也不一样。那究竟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


·在我们平常的工作生活中,工作单位是会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保,保障
      在我们平常的工作生活中,工作单位是会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保,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的,但是有些单位并没有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以至于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还有社保未交,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还能补交社保吗?今天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休息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一)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


·员工休长假可以辞退吗?
      员工休长假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休长假可以辞退吗? 可以辞退,但属于正常的假期内是不可以辞退的,否则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县人劳局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
      县人劳局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脑出血的工伤鉴定案例的依据是什么
      一、脑出血的工伤鉴定案例的依据是什么? 1、脑出血属于疾病的一种,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换句话说,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程款拖欠纠纷有什么解决方法?
      工程款拖欠纠纷有什么解决方法? 一、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


·要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处理劳动争议有几种方法:首先,双方自行协商。双方通过谈判进行和解,这是双方努力解决争议的第一种方式。当然,协商解决是基于双方协商的意愿,或者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者仲裁程序。2. 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


·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