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罪用款单位应该怎样判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随着社会的发展,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比如说是集资诈骗。说到集资诈骗,很多人会有疑问,就是集资诈骗罪用款单位应该怎样判刑,有些人会认为用款单位的判刑就应该与个人诈骗的标准相同,而有人就会持相反的观念和看法。下面我们就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一、如果单位成立集资诈骗罪该怎么判刑
  
  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三、非法集资的定罪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根据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集资诈骗罪用款单位的判刑是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来判断的,诈骗金额多的,所判的年限就会多一点。在面对集资诈骗这种情况,各位朋友首先应该提高自身的警惕,其次就是要及时发现问题,不要越陷越深,并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 (一)操作流程 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 2、联系融资机构; 3、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 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 5、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什么是次级债 次级债有哪些
      什么是次级债 次级债有哪些分类一、次级债含义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级债券里的“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并...


·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
      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 一、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一、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 一、债权人能否追回债务。 法律规定民事权利义务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现行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除非他的继承人自愿做冤大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家属在他的遗产范围内还债,不能清偿部分就只能自认倒霉了。作为债务人的家属都不愿意主动替债务人还债,那么债权人...


·中学生借高利贷违法么?
      中学生借高利贷违法么? 一、中学生借高利贷的情况多么?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让学生信贷死...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这两个名词都带有“非法”,由此见得这是不正规的两种操作。那既然把这两个名词拿来做比较进行区分,说明二者是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造成很多人对它们的概念还是模糊会经常弄混的,因此,我们来捋顺一下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区别到底是什么。 1、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


·债权转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吗?
      债权转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吗? 一、债权转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吗? 可以,债务重组。一定要有协议什么的,哪怕假的也必须要有,千万别干巴巴的就一张凭证。注册资本变动达到一定比例,要重新做“公司章程”。 1、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2、修改公司章程(股东盖章)或者...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


·继承的遗产需要偿还债务吗?
      继承的遗产需要偿还债务吗?继承的遗产需要偿还债务,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债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债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