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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狮岭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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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都狮岭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众所周知,征地补偿一直以来都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因此,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存在差异的。如果要想了解本区域的征地问题,就应该查询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花都狮岭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花都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两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华街道、新雅街道、花城街道、秀全街道、花山镇、花东镇、狮岭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炭步镇、梯面镇、赤坭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二、广州市花都区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法
  
  为加强征地管理,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区统计部门审定的征地前三年的水稻平均年产值(经区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作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依据。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计局、物价局根据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负责收集、调整并报区政府批准。
  
  第二条 本区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六级
  
  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花都中心城区4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花都中心城区40平方公里范围外新华镇的其它土地,新机场控制区和花山镇、花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内的土地;
  
  三级:花山镇、花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外和狮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内的土地; 四级:炭步镇、赤坭镇、芙蓉镇、北兴镇、花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内和狮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外的土地;
  
  五级:炭步镇、芙蓉镇、北兴镇、花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外和梯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内、赤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外除白坭河、114省道(旧广清公路)以西范围的土地;
  
  六级:梯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外,北兴镇的狮前村及赤坭镇的白坭河、114省道以西范围的土地。
  
  各级土地的分界线,以区征地补偿等级分布图为准。
  
  第三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原则
  
  (一)被征用土地的原地类和青苗合理种植数量参照区水果种植规格标准,按本办法,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附着物,按本办法补偿。
  
  (三)征地或预征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多年生林木、果树,按本办法补偿。办理补偿登记后,未经用地单位同意,私自砍伐和移植的不予补偿。
  
  (五)征地或预征土地公告发布后,各种农作物、建筑物及附着物,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按征地公告的规定办理补偿登记的,由征地单位和村社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用拒领的,由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六)违法用地上的附着物和违法建筑物,不列入征地补偿范围。
  
  第四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级差调节费的计算方法及土地分类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算办法:征用前三年水稻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补偿倍数。
  
  (二)土地补偿级差调节费:按土地级别的差异分别补偿,其中:一级10493元/亩,二级9063元/亩,三级5608.5元/亩,四级4815元/亩,五级3367.5元/亩,六级2580元/亩。
  
  (三)土地分类标准
  
  1、水田:指灌溉水田、水田改造的菜地、水田改造的园地;
  
  2、鱼塘:指水田开挖的鱼塘、但可复耕的土地;
  
  3、其他耕地:指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藕地、耕地改造的园地、鱼塘,但可复耕的土地 ;
  
  4、其他农用地:指农村道路、不能复耕的鱼塘、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其他农用地;
  
  5、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指批准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集体土地(自留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等);
  
  6、林地和未利用土地:指山地、荒地、沼泽地、滩涂等。
  
  第五条 青苗补偿标准(含当年农业税)
  
  (一)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
  
  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农作物间种水果的,只能选择一种作物补偿;属多年生长作物,根据其种植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1、水田青苗最高补偿:一级900元/亩,二级850元/亩,三级800元/亩,四级750元/亩,五级700元/亩,六级650元/亩。
  
  2、菜地青苗最高补偿:一级1200元/亩,二级1100元/亩,三级1000元/亩,四级900元/亩,五级800元/亩,六级700元/亩。
  
  3、鱼塘最高补偿:一级2500元/亩,二级2200元/亩,三级2000元/亩,四级1800元/亩,五级1600元/亩,六级1500元/亩;另补推塘费500元/亩。
  
  (二)果树补偿标准
  
  果树参照种植标准(详见附表2)进行补偿;未达到种植标准的,按实际种植数补偿;超过种植标准的,超出部份不予补偿。
  
  1、荔枝、龙眼分优质果和普通果(优质指桂味、米枝、石硖,普通指杂枝、槐枝、妃子笑、绿叶、乌园等)。符合种植标准的按树叶平均覆盖面计算补偿,补偿费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1)果苗:优质的每棵10元以下,普通的每棵5元以下;
  
  (2)直径0.5米至1米:优质的80元/米,普通的50元/米;
  
  (3)直径1米(含1米)至2米:优质的100元/米,普通的80元/米;
  
  (4)直径2米(含2米)至3米:优质的200元/米,普通的150元/米;
  
  (5)直径3米(含3米)以上:优质的300元/米,普通的250元/米。
  
  2、沙梨、柿子、柚子、杨桃、黄皮、芒果、人参果符合种植标准的按棵补偿。
  
  (1)果苗每棵5元以下;
  
  (2)直径0.5米至1米的30元/棵;
  
  (3)直径1米(含1米)至2米的80元/棵;
  
  (4)直径2米(含2米)至3米的150元/棵;
  
  (5)直径3米以上(含3米)的200元/棵。
  
  3、枇杷、三华李、石榴、柑、橙、桔、菩提子、乌白榄、青梅、青枣等其它果树符合种植标准的按棵补偿。
  
  (1)果苗每棵5元以下;
  
  (2)直径0.5米至1米的25元/棵;
  
  (3)直径1米(含1米)至2米的60元/棵;
  
  (4)直径2米(含2米)至3米的100元/棵;
  
  (5)直径3米以上(含3米)的150元/棵。
  
  4、木瓜、香蕉、大蕉、桃花、蒲桃补偿标准。
  
  (1)木瓜:根据其长势和挂果情况,按照20元/棵、10元/棵、5元/棵三个档次补偿;瓜苗2元/棵。
  
  (2)香蕉、大蕉:1.5米以下3元/株,1.5米以上(含1.5米)的10元/株;
  
  (3)桃花:苗2元/棵,已嫁接移植一年期的20元/棵,二年期的30元/棵,种植三年以上的50元/棵。 桃花每亩补偿不超过150棵。
  
  (4)蒲桃:果苗3元/棵,一至两年期内(含两年)的25元/棵;二年期以上开始产果的50元/棵。
  
  5、菠萝、西瓜、甘蔗:苗1000元/亩,开始产果或即将收获的2000元/亩以下。
  
  6、未列入本补偿办法的其它果树,按同类经济价值给予合理补偿。
  
  (三)木、竹类补偿标准
  
  1、杉树、松树:树苗2元/株,胸径5厘米以下10元/株,5厘米(含5厘米)至10厘米的15元/株,
  
  10厘米以上(含10厘米)的25元/株。
  
  2、桉树、杂树:树苗2元/株,胸径5厘米的5元/株,5厘米(含5厘米)至10厘米的8元/株,10厘米以上(含10厘米)的20元/株。
  
  杉树、松树、桉树、杂树每亩补偿株数不超过200株。
  
  3、竹类:竹(撑高竹、老历竹)高5米以上(含5米)能成材使用的5元/条,竹高5米以下的2元/条。 其它竹类,竹高5米以上(含5米)的4元/条,竹高5米以下2元/条。
  
  竹类每亩补偿条数不超过800条。
  
  (四)花卉场、盆景场补偿标准
  
  盆栽的花卉、盆景3000元/亩以下,地栽的花卉、盆景5000元/亩以下。
  
  (五)果苗场、树苗场补偿标准
  
  果苗、树苗3000元/亩以下。
  
  第六条 房屋和地上构筑物、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1、框架结构房屋:一等550元/平方米,二等500元/平方米,三等450元/平方米,四等400元/平方米,五等370元/平方米,六等350元/平方米(等级标准详见附表3)。
  
  2、混合结构房屋:一等450元/平方米,二等400元/平方米,三等370元/平方米,四等350元/平方米,五等300元/平方米(等级标准详见附表3)。
  
  3、红砖墙、瓦顶房屋250元/平方米。
  
  4、金包银墙、瓦顶房屋230元/平方米。
  
  5、土墙、混砖墙、瓦顶房屋200元/平方米。
  
  6、框架结构基础
  
  (1)单纯建好基础的,按建基面积150元/平方米;
  
  (2)建好首层的,按建基面积100元/平方米;
  
  (3)建好二层的,按建基面积50元/平方米;
  
  (4)建好三层以上的(含三层),不给基础补偿。
  
  7、混合结构基础
  
  (1)单纯建好基础的,按建基面积120元/平方米;
  
  (2)建好首层的,按建基面积80元/平方米;
  
  (3)建好二层的,按建基面积40元/平方米;
  
  (4)建好三层以上的(含三层),不给基础补偿。
  
  8、简易(临时)房屋
  
  (1)红砖墙瓦顶:平均高度2.5米以上的150元/平方米;平均高度2.5米以下的80元/平方米;
  
  (2)泥砖墙瓦顶:平均高度2.5米以上的80元/平方米,平均高度2.5米以下的40元/平方米;
  
  (3)红砖墙石棉瓦顶:平均高度2.5米以上的80元/平方米,平均高度2.5米以下的60元/平方米;
  
  (4)泥砖墙石棉瓦顶:平均高度2.5米以上的60元/平方米,平均高度2.5米以下的40元/平方米;
  
  (5)竹木油毡棚1年之内(含1年)的30元/平方米,1-2年(含2年)的20元/平方米,3年以上(含3年)的10元/平方米。
  
  9、民宅飘檐、飘板和行李架
  
  (1)瓦木结构的50元/平方米;
  
  (2)水泥混凝土结构的100元/平方米。
  
  (二)构筑物、附着物(含基础)拆迁补偿标准
  
  1、天井,30元/平方米;
  
  2、石或红砖结构的挡土墙,50元/平方米;
  
  3、24厚红砖围墙,70元/平方米;
  
  4、18厚红砖围墙,60元/平方米;
  
  5、12厚红砖围墙,50元/平方米;
  
  6、泥砖围墙,30元/平方米;
  
  7、混凝土晒场,30元/平方米;
  
  8、三合土晒场,20元/平方米;
  
  9、手摇抽水泵井,200元/个;
  
  10、家庭自挖饮水井400-600元/个;
  
  11、粪池,砖、水泥结构20-50元/立方米;
  
  12、果场、花场、林场内的水井100-200元/个。
  
  第七条 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一)工厂拆迁按建筑物补偿标准补偿;
  
  (二)设备搬迁给予适当的搬迁费。
  
  第八条 迁坟补偿标准
  
  (一)土坟200元/穴;
  
  (二)砖或水泥结构的坟墓300-500元/穴,个别特殊的(指太公山)可适当增加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穴;
  
  (三)骨坛60元/罐。
  
  第九条 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或滩涂,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予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办法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征地拆迁补偿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综上所述,要了解花都狮岭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就应该参照当地公布的相关文件。花都狮岭铁路征地补偿主要是考虑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土地性质,还包括了迁坟补偿标准等,相对于其他地区的征地标准标准更为详细完善。因此,在参考时候价值也更高。如果您还有困惑,建议咨询网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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