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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非法拘留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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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经常听说非法拘留这个词,这个在刑事案件中经常被提及,对于公职人员利用职务进行非法拘留,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的。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此有了新的规定,那么非法拘留要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新刑法非法拘留的相关规定。
  
  一、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包括非法拘留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不堪忍受,自伤自残,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的同时,故意使用暴力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者杀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具有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也要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指为了胁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扣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在特征上与一般的非法拘禁不同,其目的不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而是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手段,来胁迫他人履行债务。但客观上已经造成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侵害,也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则应当从重处罚。
  
  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务之便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留是犯罪行为。根据拘留的时间以及拘禁期间对拘禁者造成的后果进行判定处罚。非法拘禁往往会有其他触及刑法的行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的相关犯罪更是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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