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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争议纠纷中如何追加当事人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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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阶段,诉讼请求的增加同当事人的增加一样,有一个不可逾越的仲裁前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条明确规定了新增诉求必须具有不可分性才能合并审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不可分性”。

   2、仲裁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一审法院无权发回仲裁机构重审,应依法追加,不受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这里的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

  

  当事人一审时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增加或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重新申请仲裁。这里的不可分性,是指诉讼请求与仲裁的事项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

   3、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对仲裁时的请求进行了质的变更,比如经济补偿金变为经济赔偿金,此时应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当事人的此种变更等于放弃了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并新增加了经济赔偿金的请求,如当事人坚持变更,按照新增加诉讼请求处理,看是否符合“不可分性”的要求;一种是对仲裁时的请求进行了量的变更,最常见的是请求数额的增减,这种变更没有规避仲裁,也不会对对方当事人造成诉讼突袭,可以允许。即使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作为新增诉讼请求处理,也符合“不可分性”的要求。较有争议的是请求期间的变更,诸如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支付工资的期间等。

   4、仲裁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一审法院无权发回仲裁机构重审,应依法追加,不受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这里的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当事人一审时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增加或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重新申请仲裁。这里的不可分性,是指诉讼请求与仲裁的事项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


·试用期约定的服务期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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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基本法律特征有:(1)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2)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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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补贴的公益劳动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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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辞职但公司不批可以离职吗?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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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但是,劳动者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付出了劳动的,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劳动合同法》作了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合...


·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点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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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一次性安置费,是否还应赔偿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虽然明珠印刷厂与黄周松签署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但该行为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因此而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责任。黄周松反悔后,明珠印刷厂应当及时为黄周松购买社保。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黄周松于2014年5月16日向...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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