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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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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渎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员工因涉嫌经济犯罪,如盗窃、诈骗、挪用公款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用人单位有理由认为劳动者返岗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上述情形,在取保候审期间,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工作;无法安排工作的,可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单位应支付基本生活费。

  

  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劳动者在被拘留、逮捕后,人身自由完全受到限制,无法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致使劳动合同从根本上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是,取保候审与拘留和逮捕有所不同的是,取保候审只是限制部分人身自由,并未限制劳动者参加工作?。法律对取保候审情形下的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也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单位能否单方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就需要视情况而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劳动者涉嫌的是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或者涉嫌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犯罪的,用人单位有理由认为劳动者可能会给单位造成更大的损失,单位有权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刑事程序结束,劳动者被法院判决构成犯罪后,与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款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据此可知,当员工涉嫌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由于没有对员工的涉嫌犯罪一案进行最终的宣判定性。用人单位不能依据39条第6款立即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待员工被依法宣判后才能依法、依规定进行处理。符合上述法定解除情形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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