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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造成的损害后果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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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首先,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属法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对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由国家或社会对其本人、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就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法定标准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职工无需缴纳。实践中,有些单位存在缴费险种不全、缴费基数偏低、缴纳时间迟延的问题,有些单位根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有的用人单位甚至要求劳动者写下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及追究单位相关法律责任权利的保证书。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应对社会保险争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给予以下三个方面的提示:

  

    第一、及时准确掌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无论是通过网上查询还是现场咨询,劳动者都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第一时间发现社保断缴、迟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及时依法维权减少损失。

  

    第二、发生争议时积极依法维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社会保险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在社会保险无法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外卖员劳动关系的认定
      认定劳动关系,首先依据的是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依据劳社部2005年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


·属于特殊工种,工作满三十年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了吗?
      我们社会需求的人才有千千万万,各行各业都需要相应的人才,但是有些领域的人员承受着特殊的工作环境,即劳动法律上的特殊工种,因此国家为保障这类人的人身权益,明确规定了提前退休的制度。不过想要享受提前退休得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1、实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损失如何计算?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


·非全日制用工主张加班费应否支持?
      1、各地在非全日制员工是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法定节假日待遇上都形成了不同意见。分支机构较多的用人单位很难一一甄别与及时调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讼,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时,一并就法定节假日报酬的给付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2、原、被告之间是否属于非全日制...


·职工医疗期满后未到岗,用人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只有满足4个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劳动者已经过了医疗期;二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三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了工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四是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身体缺陷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身体存在缺陷,能否成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呢?我们认为,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身体健康条件是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员工因身体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天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按照每月双倍工资给予劳动者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未签订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未签订认定...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


·入职时已超过退休年龄,是否还能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虽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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