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一起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般情况中,许多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明确解除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但基于当前过热的房地产买卖市场,大部分人还约定解除房屋过后请求补偿购房差价损失。那么,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一起拿?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介绍。合同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赔偿违约金或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但是对于合同约定违约金与差价损失并不能当然同时享有,因为违约责任应以购房者所受的损失为限。
  具体遵循以下的法条规定:
  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了合同解除后,过错方需赔偿相应的损失。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个法条规定了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应依法遵循两个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即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等,间接损失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即损失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这个法条规定了,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但是仍以所受损失为限。所以,在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违约金跟差价损失补偿并不能当然一起拿到。综上可知,对于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不能同时要求的,其中的违约责任应以购房者所受的损失为限。但现实中有的购房者往往就是同时主张二者,但最后都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在阅读了上文之后,还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二手房房产证多久能办下来
      二手房房产证多久能办下来 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房管局会给你一个取件单,上面有具体的领取二手房房产证的时间,有的地方是7到10个工作日,长的也不过15个工作日,有的是服务当天过户当天就可以拿到了。 下来的新证是双证合一的,也就是权证和土地证都在一个证上。领产权证一定要房主自...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城市改造和建设,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等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


·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
          购买二手房“让人欢喜让人忧”,由于对许多细节不够了解,不少购房者往往难以规避风险,跌进购房陷阱。 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买卖再过户、先签订合同再...


·一、住房租赁合同需网签备案吗?
      一、住房租赁合同需网签备案吗?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助理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中并没有对不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作出规定,因此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进行...


·在现代这个社会,大家都明白的是,租房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一点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租房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一点绝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种是单位的公租房,这种公租房可能您没有接触过,也不知道租赁合同也不是很理解,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公租房租赁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1、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故此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通常是由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对方支付的补偿价款。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


·由于我国商品房的价钱普遍偏高,对于普通老百姓一般情况下是无法
      由于我国商品房的价钱普遍偏高,对于普通老百姓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购买起的。好在政府推出的有一系列的保障房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我国公民的住房问题。很多情况下,您在购买保障房的时候也需要通过贷款进行购买。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京购买保障房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南京购买保障房...


·买房时怎样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买房时怎样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买房要网签,这个环节一定不能少,网签是把要交易的房子在房产局进行公证的一种方式,能有效的防止一房多卖。买房时一定要尽早网签,要采取资金监管或资金托管的形式来进行交易。 二、购房网签合同一般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买房是要花费“巨资”的事情,可根据自古流
      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买房是要花费“巨资”的事情,可根据自古流传下来的观念,年轻人结婚就应该要准备婚房,在这个矛盾下,贷款买房的现象就出现了。那么,贷款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贷款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贷款买房应注意的问题有:...


·怎么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怎么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关于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其实也就是实际写购房合同上面的面积,其中不仅包括了建筑面积还有公摊面积。但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对商品房的销售面积的计算并不是很清楚,因此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到底应该怎么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计算商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