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随着地产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的身价不断飙升,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土地的身价可想而知,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呢?我们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让自己的土地不贬值,从而达到最大化被开发的目的。您跟着的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从规划的空间范围看,城市总体规划的范畴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两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局限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是整个区域或行政区划单位。从规划区域的角度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是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与区域性的土地配置,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之间的数量和空间配置关系;而城市规划,主要侧重于城市内部土地的合理利用,解决各类城市内部用地之间数量和空间的关系,它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的城市用地范围的规划、布局。
  一、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一)两者关系: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是整个区域,以保护土地资源为主要目标,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③两者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都是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土地的利用或使用进行的规划,但内容和作用上不相同。(二)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①以区域规划为指导,两者的基本思想是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②在衔接的内容上,主要是把两个规划的规划年限和用地范围相统一(三)两者都应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总体规划,包含较广,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治、土地保护规划等等。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指关于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某一方面的专门规划,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属于控制性的详细规划。总之,虽然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之间有些不同,但社会不断在发展,我们也必须学会适应这些规则,并在适当的时候为自己选择相应的条例,合理合法的进行土地交易,才能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做一个合法守法的公民,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而且因为各地经济的发展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安徽醉驾的处罚结果通常就是罚款、罚多少月不能驾驶或者是拘役。其他地方的处罚手段通常也是这三种择其一。而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被处以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判刑。 一、安徽醉驾的后果 罚款1000-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


·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现实中很多人办理协议离婚都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的,也就让其他人认为夫妻离婚只能是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对于那些在外地打工的人来讲就很不方便,那在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 诉讼材料有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 诉讼材料有哪些呢?相信许多诉讼当事人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提交材料的时候也在纠结,这个材料到底属不属于诉讼材料呢?例如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诉讼的材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 不属于。送达...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农民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缺少土地确权证书,将损失五大方面利益。 1、土地难以在市场流转,收不到租金 在将来的土地流转市场上,新版的土地承包...


·监外执行去了外地怎么办理?
      监外执行去了外地怎么办理?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让和转让的。很多人一直困惑的是,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法律对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本站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和法律知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主要法律规定有以下几个:1、1990年国务院发布...


·土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涉及哪些内容
      土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涉及哪些内容 一,土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涉及哪些内容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


·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范本
      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宅基地及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房产及空...


·一般来说征收土地多少一亩?
      一般来说征收土地多少一亩?征地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都比较的关心的一个问题,其实很多的人关心征地问题主要关注的还是征地补偿的问题了,毕竟征地补偿关心着不少人的往后日常生活,对于您都比较关心的征地补偿的问题国家也是有一些规定的,那么征地标准到底是什么样的,一般来说征收土地多少一亩?关于...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长治市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