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具体来说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例外。劳动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否则从签订之日起无效,必须重签。按规定,签合同以后,用人单位就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对于不签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其补签或施以处罚。对于不签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单位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签合同,造成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应充分重视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更要勇于向法律寻求帮助和保护。
  二、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可以说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提供保障的协议,因此现实中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很有必要,同时也是法律中明确要求了的。不管是哪一方的原因导致最终没有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方最终都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往往这样的责任都是不利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政府官员醉驾是否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政府官员醉驾是否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的方方面面,但是对于有些家庭雇工来说,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呢,为你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赔偿。 ...


·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很多劳动者不是自愿辞职的,如果劳动者被迫辞职企业补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


·多久算拖欠工资 工资晚发多长时间算拖欠
      多久算拖欠工资 工资晚发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


·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都是根据事故性质来判定。 是指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的上下关系。对犯有失职和违纪行...


·单位可以扣除女员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吗?
      单位可以扣除女员工怀孕期间请假工资吗?1、怀孕期间请假单位不得扣除工资,但是员工在怀孕期间未为单位提供劳动,员工请假是按照正常员工请假,单位是不需要为员工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的。但是单位不得以此扣除员工以往工资。2、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有相关的生产工资计算的,因为在...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 ,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工会应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工会要求提出意见,工会应当依法给劳动者提供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给予帮助,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工会有权重新处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我国的司法机关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三大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立法机关也颁发了不同的诉讼法规范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碎玉民事诉讼案件,若一方当事人为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的,可以依据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申请得到法律援助。 关于民事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