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呢?这不仅涉及到抚养费的数额确定问题,还有支付方式、期限等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离婚后子女的医药费怎么办?
  以一个案例来说明离婚后子女的医药费问题吧:王女士与其丈夫张某判决离婚,离婚时孩子张小某2岁,孩子判决由王女士抚养,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张小某近日因患重病住院,花费了7000元的医疗费。王女士生活条件不好,无力承担该7000元医疗费,故以张小某名义起诉要求张某承担该7000元医疗费中的一半。张某以已经给付抚养费为由,不同意张小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小某的诉讼请求,对张某的辩解理由不予认可。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如果是未成年人的日常花销,张小某是无权再要求张某负担,因为200元的抚养费已经包含以上花销;但该7000元的医疗费,因为数额比较大,张某每月仅支付200元是无法满足的这项开支需求,对王女士也是不公平,所以张某也有义务承担一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孩子尚未成年,突然身患重病,父母就有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是离婚的夫妻在抚养费的问题上常出现协商不果的事情,达不成协议的原因通常是夫妻二人互相憎恶、缺乏理智,要是有专业律师作出调解,抚养费的问题肯定会免去很多争吵与厌烦,这既可以减去对夫妻双方的折磨,也可以呵护好孩子柔弱的心灵。此时一般是由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支付,而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通常为月收入的20%-30%,当然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所以最后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也是不太一样的。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实践中因被告拒不到庭...


·最高院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


·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国家赔偿主要有哪些特征?
      因为不合理、不合法的执法程序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公民是有权力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很多人对国家赔偿的相关法规并不是很熟悉,这就需要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了,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国家赔偿主要有哪些特征? 一、范本 授权委托书 委...


·一、离婚诉讼中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中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


·国家赔偿法溯及力是什么
      首先我们理解下溯及力,溯及力就是一个法律法规对于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也是同样可以适用的。另外,我们知道当冤假错案发之后,我们是可以向国家进行法律上的索赔的。那么,国家赔偿法对于生效前的事件是否适用?我们要如何具体的理解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及其相关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简单的向您介绍一...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


·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
      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 一、怎样打离婚官司能赢孩子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国家免检产品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国家免检?
      国家免检产品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国家免检?在广告中我们时常可以听到国家免检产品这个词语,作为一些厂家生产的产品,如果经过了国家的认可申请到的标签,我们自然也会对产品放心很多,购买产品的欲望也就会更加的强烈,但是对国家免检产品的申请其实有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国家免检产品的免检...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


·在法律上近亲结婚是否有效
      法律中规定的近亲结婚可能与人们认为的近亲结婚不太一样。其中法律上面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近亲范围,这是禁止结婚的。那在在法律上近亲结婚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在法律上近亲结婚是否有效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


·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
      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 子女过继的手续有哪些?怎么办?上面说到,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所以,下面参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领养或收养孩子遵从以下规定办理子女过继的手续就可以了,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局或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 子女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