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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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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在建立了夫妻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是负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其中比较常见的义务就是忠贞义务,而权利则就是生育权。那现实中,要是出现妻子拒绝生育的情况,此时丈夫能起诉离婚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每一对夫妻都想要生育一个孩子,也有很多家庭因为孩子离婚,孩子是夫妻之间爱情的结晶,代表着父母在这个世界生命的延续,传宗接代向来被中国人视为天生之使命。那么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生孩子,当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同时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知,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何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民法典》在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的同时,也规定了不准予离婚的情形:1、夫妻感情未破裂。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实中,要是妻子拒绝生育的话,此时无疑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丈夫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至于离婚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则还要看能不能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只有认定感情破裂之后,才能准予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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