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进入夏天之后由于白天的温度比较的高,所以不少的单位会选择在夜间进行施工,当然还有些企业是因为要赶工程进度,所以不得不连夜进行施工,但是如果想要在夜间进行施工的话,那么是一定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那么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夜间施工许可在哪里办理
  
  在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办理。这个一般是地方性法规或一些部门规章或文件才有的东西,很难细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
  
  申报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
  
  其中,续办项目承建单位可不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二)受理
  
  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查
  
  经办部门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
  
  三、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条件
  
  (一)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有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现在不少的企业会选择在晚上进行施工,主要是因为晚上施工的话周围的人群会比较的少一点,但是如果夜间进行施工的话难免会打扰到周围人的休息,所以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才行。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有什么不同?
      相信不少在职员工们,都有知道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福利费,但您知道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它们分别的定义以及计量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由64律师我们给您总结讲解一下有关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详细知识吧。 一、应付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培训期限合法吗?
      每年都有大量的毕业生在为工作奔走,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企业的需求,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培训公司,他们利用毕业生找工作的急切心态,让他们签订一些不平等的合同,今天我们就在这里为您解答有关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培训期限是否合法。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约定培训期是不合法的,一般...


·部门关门解散员工有补偿吗
      有。解散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小指工伤残废属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小指工伤残废属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是多少?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是13个月的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是?
      在我们的现在生活中,确实需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劳动合同就是其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合同类型,我国对于违反解除合同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因此您都想要知道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 ...


·加班费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加班费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公务员是现在很多人都在追求的一种工作
      公务员是现在很多人都在追求的一种工作,因为很多人都觉得公务员是一种很稳定的工作,可以说是铁饭碗,但是,公务员也不是说就一定不会丢掉工作的,一般公务员失业分为辞退和开除两种,那么,公务员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呢? 公务员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 开除属于《公务员...


·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各种建筑工程往往是很庞大的,要兼顾的东西也很多。对于工程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这是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东西。我们知道,工程的质量保障要有具体的人员来负责人的。那么,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想下具体内容吧。 ...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万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万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吗?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赔偿吗?可以,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对工伤赔偿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