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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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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都在不断的快速变化。有很多国内的大老板想要去国外做生意,而国外的企业家也争相恐后的来国内投资,因此就会有很多的外商股权投资企业。那么你知道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吗?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较之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只能通过固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和借贷来融通资金的方式,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则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募股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为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也使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实行现行先试:须经过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
  
  2、组织形式及注册地:合伙制、必须注册在深圳
  
  3、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不低于1500万美元,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
  
  4、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外国投资者用于出资的货币须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境外人民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的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5、注册资本到位时间: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6、境外投资者要求:包含港澳台投资者。(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两年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2)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相关的投资经历;(3)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及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境外投资者组成;(4)试点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B.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C.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7、企业名称要求: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名称中可加注“股权投资基金”字样,除试点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再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
  
  8、可从事的业务:
  
  (1)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3)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事项。
  
  9、资金托管:须委托本市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托管银行
  
  10、报告制度:市金融办对试点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试点企业应当在每半年向市金融办报告上半年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下列重大事项:(1)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
  
  (2)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4)所委托管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变更;
  
  (5)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认缴出资);
  
  (6)分立与合并;
  
  (7)解散、清算或破产;
  
  (8)市金融办要求的其他事项。
  
  简单的来说,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募股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为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同时还可以使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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