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无证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无证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虽然有,但是过轻,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驾车,并且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则,一般来说,对于酒后驾车也是没有太多的约束作用。相比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为0.05%,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显然放得有些宽。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如何禁止酒后驾车,与国际接轨其实是可行的。只有重罚,甚至上升到法律层面,酒后驾车的行为才能有所收敛。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仅是无证驾驶,而且还是醉驾,性质是极其的恶劣的。这也是在提醒所有的人,只要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有驾驶证,并且不能喝酒,更不能醉驾,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确保自己安全驾驶车辆,并且能够安全的平安的到家,让家人放心。
  
  


·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
      现如今,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各种罪名种类繁多,令很多缺乏法律常识的群众傻傻分辨不清,举个例子来说,故意伤害罪与遗弃罪都具有故意伤害的成分,但是两者还大有不同,那么,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我国婚姻法明...


·精神病鉴定是否导致拘留期限中止?
      精神病鉴定是否导致拘留期限中止?对于被告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必须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案件。据此,对这类案件,如果对被告人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确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督居住的办法;如果不能变更强制措施的,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所用的时间,可以不计入被告人的刑事拘留期限...


·偷窥隐私罪是什么,法律后果是?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既然是隐私,那就是本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而一旦隐私被侵犯,就会对被害人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为了制止这种事情的发生,为了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就出台一系列这样的防范惩治政策。所以很多人针对偷窥隐私罪这类的问题不是很了解。 一、偷窥隐私算不算犯罪? 是...


·关于遗弃罪可以在那方起诉
      一、关于遗弃罪可以在那方起诉? 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此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诉。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


·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是指嫌疑人通过谋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让出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高利转贷罪。国家对高利转贷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简单解释下高利转贷罪的相关知识。高利转贷利率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有三部分: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还必须负有责任,也即是说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三个递进式组合的条件。只要是经过审核确定满足这些要素,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二、制造毒品的认定与处罚问题鉴于毒...


·故意伤害罪强制措施的证据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故意伤害罪强制措施的证据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强制措施的证据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对于故意伤害罪强制措施的证据标准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刑事拘留规定的条件是: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谁
      虽然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在犯罪主体上面,这两个罪规定的都要求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那么您知道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


·犯罪人放火烧山坐牢算什么罪
      犯罪人放火烧山坐牢算什么罪 一、犯罪人放火烧山坐牢算什么罪 如果不是故意放火烧山,属于过失犯罪,而且烧山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因过失放火导致烧山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则可能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立案标准详情 故意传播突...


·法院对妨害动物防疫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妨害动物防疫罪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一般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法律在面对醉驾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冷酷无情的,只有这样才
      法律在面对醉驾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冷酷无情的,只有这样才能震慑到醉驾的人,给其他人也起到警示作用。对于醉驾,司机不仅要面临罚款、拘役,还有可能面临终身禁驾的可能。那么,醉驾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证怎么处理? 一、醉驾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证怎么处理?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