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房主可以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进行处分,而这里的处分自然就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作为房主可以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进行处分,而这里的处分自然就包括了出租、出售等等。但要是房子本身尚在租赁期内,此时房主是否可以将房子卖掉呢?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却不太清楚应该如何处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主在租赁期内是否可以卖掉房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租赁权虽然是债权,但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兼顾经济上保护弱者,该权利被物权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所有权的变动。因此房主在租赁期内有权出卖房屋,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租人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直至租赁期届满为止,其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影响,此即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构成要件如下:1、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新所有权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权人而成为新的出租人。2、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变动原因不仅包括买卖,也可以包括赠与、继承等。在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场合,租赁合同继续存在,除非承租人有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租赁合同的内容除主体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合同法》第230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所有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外,租赁期限也有一定限制。《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3款,“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因此若未约定租期,房主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搬迁。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出租人欲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另外,如果有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等3种情况,承租人无权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原房主出卖房屋时,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房屋承租人,侵犯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主张原房主对给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租人不可以主张原房主与新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虽然房子在租赁期内,房主可以将其卖掉,但为了维护承租人的合法利益,我国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此时虽然允许房主卖房,但作为购买者也需要继续履行房主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行,否则就有可能对承租人利益造成损害。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给孩子
      其实在生活中,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离婚实在是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步。尽管夫妻双方离婚,可能很多夫妻在处理相关事务的时候,都会尽量考虑孩子的感受。比如说在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既然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共有体,可能很多人会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那么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给孩子呢? 一、夫妻离婚房...


·房屋权属司法鉴定项目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法律上一种非常常见的鉴定方式,司法鉴定也能够在房产方面进行,对于房屋权属司法鉴定相关项目以及价格您都了解了吗?今天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简单的讲解一下。 房屋质量检测项目: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价格 房屋质量检测业务范围根据检测目的不同分为以下七大类,其内容基本囊括了...


·西安市二套房政策
      西安市二套房政策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


·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共同财产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即使在房价攀升的今天,也有很多人仍然在买房。房价的高涨让很多人选择按揭的方式来购房,很多的婚后的纠纷也是由这个开始的,那么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接下来,本文将会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分情况判断。第...


·租房子没到期押金退还吗
      租房子没到期押金退还吗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


·房产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房产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什么是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


·在我国房屋他项权证注销后还给吗
      能够证明房屋存在着抵押关系的他项权证从办理好了以后,其实并不会在业主手中停留太长时间,因为好多业主当时也是直接就把从房管局拿出来的他项权证给了银行了。可能还是有很多人会对房屋他项权证注销后还给吗这个问题产生疑惑,他项权证注销了以后就不会再给业主了,房管局会依法注销。一、在我国房屋...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购房...


·购房合同丢失了有没有风险
      购房合同丢失了有没有风险 在房屋买卖时,我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遗失购房合同的情况,部分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遗失就失去了产权凭证,实际并非如此。不过,购房合同丢失也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购房合同丢失会引发什么风险,主要看合同在什么时候丢失的。 第一种情况...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是真的吗?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是真的吗?疫情期间免房租是真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两个月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支付两个月租金,并可视疫情发展情...


·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协议需要公证吗? 女放弃房屋继承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不公证也有效。 放弃继承权没强制公证的法律规定,但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但本人承认或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一般认定有效,因此,放弃继承是否进行公证由继承人决定,没有要求必须进行公证。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