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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能不能设置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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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生活中工作企业单位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企业中工作不如意或者说感到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很多人都会选择更换企业工作,但后续又回到原有企业发展的现象也是常有的,又回到原有企业就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在复合问题,那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还能不能设置试用期呢?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能否设置试用期?
  劳动者离职一段时间后重新回原单位工作,同一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相关岗位的要求,也是双方相互了解的考察期。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实践中对此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员工离开一段时间后再次回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理由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的主体身份均未发生变更,之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对劳动者的人品、技能予以考察;若不符合的,不会再次录用。所以,无需再次对其试用,否则就侵害了劳动者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理由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中的“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离职期间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劳动技能、人品等是否改变,是否能胜任再次入职的岗位或工种,是否适应熟悉的工作环境陌生的同事等,这都需要重新考察。综上两种观点,本律师同意观点一。《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除非用人单位这座山已经被愚公移走,否则,在目前尚未有相关司法解释对其作出明确释义的情况下,就有违法律的规定。建议HR朋友在操作时予以注意,避免因裁判者的理解不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当然,若《劳动合同法》在修改时,倘若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之前,加上定语“在同一劳动关系中”,结果就不一样了。企业设定试用期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对人才进行试用,如果在工作岗位上不合适的话自然会选择更换工作岗位或者是辞退,不过当前有许多企业利用试用期工资低的方式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这种做法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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