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强奸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犯此罪的一般情况下是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在一些情况下,则就会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而对应的情节我们也称之为加重情节。那到底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4、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B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1)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2)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二、轮奸行为怎样认定
  轮奸又称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处罚规定: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规定,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实践中,轮奸情节的认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的统一性。那么,在轮奸行为的认定上要注意什么呢?1、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奸。2、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奸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轮奸”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首先从语义上分析,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并分别奸淫的,即使时间间隔较长,甚至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的,都视为轮奸。要注意的是,不能把“轮流奸淫”简单等同于“轮流强奸”,因为强奸是典型的复合行为,既要求有强制行为,又要求有奸淫行为。如果仅有强制行为,没有二人以上的奸淫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轮奸;其次,从立法本意上理解,在强奸共同犯罪中,当2人以上轮流奸淫的情形出现,与1人奸淫相比,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更大,有着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才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实践中,要是认定犯罪分子有强奸罪的加重情节的话,那此时对其的处罚自然也是比较重的。按照规定,在有加重情节的情况下一般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对于强奸犯罪,法律中规定只有是年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遗弃几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也在进行道德教育,因为很多事情是法律没有办法来很好的结局,特别是如今的赡养父母以及抚养孩子问题上,法律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事件的复杂性导致需要道德来约束,对于遗弃的罪行我国法规也有相关的规定,那遗弃几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规...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实也是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故意损坏财物罪。当然,要是行为人是出于过失,导致了他人财产损坏的,这个时候是不能被认定为此罪。而在说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时,往往包括了两方面,即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那到底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新刑法贩卖毒品15克以上好多年的刑期
      染上毒品就很难戒掉,很多人为了吸毒弄得家破人亡甚至为了有钱买毒品走上抢劫、贩毒以贩养吸等犯罪道路。虽然国际上有的地区允许吸毒贩毒,但是在我国贩卖毒品会受到很非常严重的惩处。我国新刑法贩卖毒品15克以上好多年的刑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为您解答。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


·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呢?具体来说,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案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有其犯罪特点。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不同,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比如说针对行贿受贿的这种行为,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个人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


·构成生产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生产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生产劣药罪的责任追究,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提请减刑建议书的作用是什么?
      在我们的正常认知范围中,人们一提到犯罪,就会想到刑法,想到刑法,您都会想到判刑坐牢。被判刑失去自由的人们都是做了错事的人。现在的社会是提倡善良提倡正能量的。因而,如果做错事的人们有悔改意愿的,可以在监狱中好好表现,不惹事生非,积极帮助他人,会有专门的人们来监督和观察这些人,如果表...


·缓刑结束后发现之前还有漏罪会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吗?
      缓刑结束后发现之前还有漏罪会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吗?缓刑结束后发现之前还有漏罪并不会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


·虚假出资要负刑事责任吗
      虚假出资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什么是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公司的发...


·被判缓刑如何消除案底?
      缓刑一般使用罪责比较轻的犯罪分子,并且有严格的使用条件,只有确定悔罪态度好并且对社会不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人,才有可能适用缓刑。但是即使缓刑刑罚比较轻,如果留有案底,对自己以后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多少会有所影响。有人有这样的疑问,被判缓刑如何消除案底?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缓刑...


·强奸罪如何量刑,认定强奸罪应注意什么
      一般而言,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压制妇女反抗的手段来与妇女发生关系都可以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旦构成强奸罪,犯罪分子该如何量刑则成为了您关注的重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做一个参考。 一、强奸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