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1、质量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我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优良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优良书面文件为依据);若我司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我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优良书面文件之次日起算。
  
  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维修,该维修项的相应的保修期从维修后验收优良之日重新计算。
  
  2、维修技术人员
  
  质量保修期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保修责任。售后服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工程部执行,先研究好维修方案,然后组织熟练当地工人到现场进行维修。
  
  工程正式交房后一年或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半内(取二者时间较长者)指派2名管理人员(装饰专业1名和安装专业1名)留驻现场,并协助发包人及物业公司按保修条款要求及时做好交房和保修工作。
  
  3、保修应急时间
  
  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处理招标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我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除招标人同意延长外,应自招标人通知送达之时起24小时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完毕。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修补任何缺陷。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取人工及材料成本费。
  
  5、质量缺陷维修时限
  
  木地板:
  
  踢脚线松动等
  
  木地板起鼓、凹陷
  
  成品保护(划伤、凹陷等)
  
  门开启、关闭不灵活等
  
  门锁五金
  
  其他
  
  卫生洁具及五金:
  
  五金件问题(毛巾架、纸巾架等)
  
  淋浴柱、花洒问题
  
  水龙头问题
  
  洗脸盆问题
  
  浴缸问题
  
  马桶、小便器问题
  
  其他
  
  给排水:
  
  室内给排水管(堵塞)
  
  室内排水管(渗漏)
  
  室内给水管道(渗漏)
  
  其他
  
  铝合金安装牢固性、开启和关闭等问题铝合金型材、五金件质量等问题
  
  门窗成品保护(划伤、变形、脱漆等)
  
  密封条及玻璃胶门窗玻璃
  
  其他
  
  入户门更换安装不牢固不方正门锁五金入户门开启、关闭不灵活等成品保护(凹陷、变形、划伤等)
  
  其他
  
  防水和渗漏厨、卫、阳台渗漏外墙、门窗边渗漏屋面及露台渗漏
  
  其他
  
  电气工程灯(浴霸)、开关、插座问题线路问题灯不亮、面板破坏、污染,安装不好等插座接线、相序、接地不正确等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不整齐,回路编号不齐全,标识不正确等(配电箱问题)其他灶删台面开裂、脱胶、变形
  
  其他装饰玻璃
  
  客服解释类
  
  二、实施措施
  
  1、工程保修管理措施
  
  工程竣工前,将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通知,则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保修负责人。
  
  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我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我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发包人处留存的电话录音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我方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从我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
  
  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后,要在“保修记录”栏内做好登记,并经业主验收签字,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结。
  
  三、工程回访
  
  1、回访方式回访一般有三种,一是季节性回访,大多是雨季中了解防水情况;
  
  2、技术性回访,主要了解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或解决;同时也便于总结经验,获取科学依据,不断改进和完善,并为进一步推广创造条件。这种回访既可定期进行,也可不定期进行;
  
  3、保修期满前的回访,这种回访一般安排在保修期届满时进行,一方面解决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提醒业主保修期即将结束,应注意建筑物的维护和保养。
  
  4、回访方法由施工单位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质量、水电等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回访,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业方面的人员参加。回访时,由业主组织座谈会或意见听取会,并考察建筑物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回访必须认真,必须能实际解决问题,并应作出回访记录,必要情况下,应写出回访记要。不能把回访当成形式,走过场。
  
  装饰工程质保期从房屋建成之日开始算起,而不是从入住时间开始算。装修质保期是公司和业主之间年限的约定,低于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属于正规的装修装饰公司。部分公司会有超长年限质保,质保年限是判断公司资质的条件之一。建议选择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大型装修公司,有相关法律纠纷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辞职情形有哪些(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在工作期间如果发生了伤害需要进行认定,这样才能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进行赔偿,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人确实不知道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工伤...


·努力工作一年,最期待的应当是对年终奖的期待了,但是对于年终奖
      努力工作一年,最期待的应当是对年终奖的期待了,但是对于年终奖您了解多少呢?年终奖其实是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年终奖个税公式是怎样的,其计算方法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和您聊聊有关年终奖的知识。 一、年终奖个税公式: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


·公民被判缓刑者能工作吗?
      公民被判缓刑者能工作吗?公民被判缓刑是可以工作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司...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一、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残疾员工解除合同的显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


·工商银行贷款提前还款流程是什么?
      对于贷款这一词,相信您一定不陌生吧,生活中当我们缺钱的时候,是可以考虑去向银行贷款的周转的。提前还贷主要还是为了减少利息,尤其是在贷款的最初时候,本金基数大、利息相应也高。因此,在贷款的前几年,人们往往会努力多还款、减少剩余贷款中利息,那么工商银行贷款提前还款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纠纷中经常会出现。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劳动的过程中,究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当然,在实践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还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去证明,那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一般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


·各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当下社会,各种工伤事故经常会发生。为了获得相应的赔偿,难免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然而,不同等级的工伤所获得的工伤赔偿也对应不同。那么,各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吧!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旧伤不算工伤吗,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旧伤不算工伤吗,工资待遇是怎样的旧伤在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属于工伤旧伤的是仍然算作工伤的,工伤工资待遇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