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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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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依法治国的脚步在不断的完善,同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新的条文政策,其中,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量刑标准有着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在嫌疑人不服判决结果的时候,就会关系到上诉的流程。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下简单的阐述。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审判上诉的主体
  
  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诉权。
  
  特别关注: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只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则无权上诉。
  
  2、一审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上诉期限的规定
  
  上诉期限的规定,有三种:
  
  1、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2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即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上诉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当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不服一审判决的情况下开始走上诉流程。同时,上诉的许多硬性规定也是不容忽视的,如果不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的话,不仅达不到自己的上诉目的,同时更有可能危及到自己本身的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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