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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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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的次数非常多,有的朋友会误以为对应的就是非法集资罪。法律规定并不是这样的,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刑法中对应的有两大罪名。那么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吸收公众存款的管理秩序。(存款是商业银行等依法具有存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存入资金,存款人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信用业务。)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即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本罪的行为对象,是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群,如果存款人是特定的少数人,如仅限于本单位人员,则不构成本罪。本罪的行为形式多种多样,如利用非法成立的组织吸收公众存款,比较典型的形式有抬会、地下钱庄、民间互助会、地下投资公司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罪在客观方面主要包含四个因素:一就是使用诈骗方法,即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如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高回报率为诱饵的方法和手段,欺骗公众骗取集资款;二是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即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三是实施了非法处置集资款项的行为,如携款潜逃、挥霍集资款、使用集资款支付其承诺的高额回报以便进一步实施诈骗等;四是数额较大,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综上所述,非法集资主要两大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也就是非法集资,侵占公众资金。从表面上看两者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通俗的说,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想还钱但是还不了,集资诈骗是一开始就不想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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