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担保法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二、对上述法律规定的理解1、担保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类似“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继续有效”的条款?2、“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继续有效”的条款如果可以成立生效,是否违反物权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3、依然担保法对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三、从一则案例看担保合同中“独立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借款合同,丙企业为乙企业的债务向甲企业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由于涉及到对独立担保条款法律效力的认识不同,对丙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担保责任,存在不同观点:观点一认为,丙企业不再依据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是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理由如下:一、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存在的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即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本案中主合同因甲乙企业之间非法借贷,应被认定无效,因而作为其从合同的丙企业与甲企业之间的担保合同当然应被认定无效,故丙企业不应依照该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二、虽然担保合同中有独立担保条款,但此类独立的、非从属性的担保合同只能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金融等国际经济活动中,而不能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在国内担保活动中,对其适用范围应当予以限制,否则将给国内担保法律制度带来重大影响;三、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视担保人有无过错,分别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即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观点二认为,丙企业应当依据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理由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基于这一规定,担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与主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另行约定。本案中甲企业与丙企业正是基于此,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这一约定既未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亦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效力应当予以肯定。因此,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丙企业仍应依约承担担保责任。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条款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赋予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选择合同内容的自由,因此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及意志自由。具体到本案中,丙企业自愿与甲企业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故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丙企业仍应依约承担担保责任。之所以会产生上述分歧,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不同理解密切相关。欲辨清上述两种意见孰是孰非,先理清真实意思才是根本。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出发,该款前半句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已经明确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后半句以“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起句,句中“另有约定”究竟是对什么另有约定?有学者认为,该约定是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从属关系的约定,即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互不受影响,只要担保合同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若仅作此理解,则“另有约定”的概念过于宽广,似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互不影响的两个合同,两合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得不到体现。因此,又有学者从限制性解释的角度出发,主张此处“另有约定”应理解为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后果负担保责任,即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这一理解,弥补了文义解释说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内在关联性的忽略。综合考虑以上两种解释,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中“另有约定”的真实意思应是,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单纯的从属关系,并且同时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担保与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担保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对主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担保。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前者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后者由于明确了是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故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转变为围绕对主合同无效应负的责任展开,此时若存在债务人应履行的债务,则应为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另有约定”,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进行约定。也只有在这种约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才具有独立性,可以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因为,此时的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恰恰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定自然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简单地规定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但未明确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则在我国现有担保法律下,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除非上述提到的明确约定才使得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那么就意味着担保无效,但实际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担保合同无效就很难保证约定的有效性,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避免自己的利益损失。
  
  
  


·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一、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公司法》规定。具体回答如下: 1、公司更改名称不涉及产权以及债权债务的改变——假如张三把自己的名字该叫张四,那么除了名字外其他什么也没有改变。 2、你所说的法人正确的说法是“法定代表人”。...


·欠钱不还关机不接电话怎么办
      欠钱不还关机不接电话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关机不接电话怎么办 1.收集证据,静看形势。 先找到欠钱的凭据,最好是欠条或是与你们双方都没有关系的邻居,居委会和村委会干部等人证。 2.到期不还,法院和解 到了应该还债期,如果你多次讨要不到欠款。就要到法院了,最好是请求法院和解...


·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
      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一、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
      部分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经济生活中,必然会出现相应的经济关系。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社会生活中会出现由于资金的流通问题产生一定的借贷问题。由此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很对人都关心自己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


·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以物抵债协议条款有哪些?
      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以物抵债协议条款有哪些? 生活中有这样一句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就是说欠债一般是还的是钱的,但是债务也是可以用物来抵的,很多债务还不上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用房子等固定资产来抵债,那么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下文做了整理,供您了解。 一、范文 ...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个人之间借款的不规范往往导致追债难的问题,那么,追...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


·借条怎么打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借条的使用是非常广的,借条最大的特点就是短小精干,借条写法简单,能真实反应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有效的,受法律的保护。首先我们来看借条怎么打。写借条并没有什么特定的格式之类的,必须由借款人(债务人)亲手写,虽然由出借人(债权人)写也可以,但却并...


·多个人共同借钱的借据怎么写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向别人借款的情况,通常都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也就是一对一的借款。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一个人对一个人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多个人对一个人的问题就在法律上叫做多人借款。在借款的过程当中,我们通常会书写借款的依据,也就是借条或者是借款的合同。那么在多人借...


·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债务存在的话,那么就需要对该笔债务做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呢?具体应该由哪一方承担债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属于...


·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目前,社会上有些人通过假离婚骗贷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用于继续炒房或者其他投资,以获得高收益,甚至有人靠此方法一夜致富。听到这些投机取巧的致富方法,不少人心动甚至想要尝试。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我们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财产风险 1、共同财产很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