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了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构成工伤的话,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这期间还需要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没有一个依据。那通常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二) 伤残津贴
  
  1、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三)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3)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需要注意并不是只要申请了工伤认定之后就能享受到这些待遇,必须是认定结果表明构成了工伤的,那才能享受。不然也就不会当做工伤事故来进行处理。而实践中,其实也不仅仅是单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是有权提出申请的。
  
  


·我们知道,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如果发生工伤,
      我们知道,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如果发生工伤,企业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且该交通事故有一半的责任在于该员工,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半能否报工伤?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一半能否报工伤 若是因工外出,因工作...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3天是指自然日历数。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天不是工作日,是指按公历计算的自然日历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条,民法...


·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能否得到补偿?
      现在社会很多人都忙于找工作,刚上班的职场新手可能会忽略签订合同的问题,很多职场新手在自己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自己也没有搞清自己为什么没签合同,甚至有些人也不会去问这些问题,这时意味着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补偿。对于入职不签合同的公司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接下来我为您解读一...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么分类 提到工伤,相信劳动者都是避之不及的。但工作中,每天仍有大量工伤事故在发生。而了解工伤事故,就需要先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而针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又有怎样的构成要件。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事故包括哪些类型具体怎...


·一、什么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什么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


·工伤认定费用谁出?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到了人身损害,而想要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的话,我们也知道在工作中的工伤是需要根据相关部分进行鉴定从而确定是否为工伤再来获取相关的费用赔偿,而工伤职工,进行工伤鉴定,最关心的也莫过于是工伤认定的费用,那么,工伤认定费用谁出?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工...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其实,我国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那么,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多久赔付
      现如今我国公民的各种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很多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即使用人单位不为自己进行工伤鉴定,劳动者本身也会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做得越早就越有利于自己的赔偿事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多久赔付? 一、工伤鉴定完成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给补偿工资都包括啥?
      企业改制给补偿工资都包括啥?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快,这使得许多原有的经营理念及经营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因此,许多企业纷纷实行改制。企业改制必然需要对员工进行安置,对于一些被辞退的员工也要作一定的补偿。那么,企业改制给补偿工资都包括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


·人工费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人工费欠钱不还怎么办理如有这种情况发生,要与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资的工友们一起,搜集和保留对方拖欠工资的具体事实和确凿证据,派代表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投诉,请劳动部门帮助催讨被拖欠度的工资。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或对其结果不满意的话,就向法院起诉处理。内要注意保持冷静和克...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一、违规行为要究责 《办法》要求,劳动仲裁员出现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明显错误的将被追究责任。列入到追究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包括: 1、违反规定,故意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2、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因过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